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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 1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2.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3. 李家超於二 二二年五月八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並於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於二 二二年七月一日就職。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電郵:ceo@ceo.gov.hk 電話:(852)2878 3300 傳真:(852)2509 0580 地址:香港添馬

  5.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6. 2022年6月19日 ·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六月十九日)根據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任命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 李家超衷心感謝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及批准他提名的二十六位官員,...

  7. 2023年10月25日 · 在行政主導和「愛國者治港」相適應下,政府繼續透過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立法會前廳交流會、直接會面等,增進政策制訂過程中和立法會的交流和協作。

  8. 2024年9月28日 · 以下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到訪沙田區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行政長官:大家好,首先很多謝各位傳媒朋友今日到來採訪。 還有兩個多星期我就會發表《施政報告》...

  9.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制定附屬法規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行政會議由21名主要官員和16名非官守議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以行政長官的任期為限。 有關行政會議的資料. 行政體制.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決策局和部門執行。

  10. 施政報告 | 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 下載施政報告全文(PDF 版本) 段落. 前言 1-4. 挑戰和機遇 5-16. 貫徹「一國兩制」 維護國家安全 17-31.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17-20. 維護國家安全 21-26.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22. 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立法 23. 國家安全教育 24-26. 愛國主義教育 27-31. 成立「弘揚中華文化辦公室」 28. 設立兩所博物館介紹國家和抗戰歷史 29. 校園內外教育 30-31. 着力提高治理水平 32-49. 完善「治理體系」 34-38. 行政立法互動交流 34. 人大政協聯絡機制 35. 完善地區治理 36. 成立大型發展項目融資架構 37. 投資大灣區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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