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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解除令程序:.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 ...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如若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五年後解除。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閣下亦應參考 問題4,以了解延遲解除破產令的可能性(例如當破產人缺席首次會面) 。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今次會深入介紹解除破產令後的一系列步驟,以及分享破產者,如何在重建信用,重拾生活的方向和信心。 解除破產令:重新啟程的關鍵 在破產令頒布後和在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一定規限。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破產人「洗底」.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破產人已付了代價,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隨之破產人「洗底」,是很自然的,但在2007 ...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2024年4月13日 · 破產令何時可以解除? 如受託人或債權人不反對,破產令會在 4 年(首次破產)或 5 年(再次破產)後解除。 但若有反對(破產人可抗辯)而法院最終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最長 8 年。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須知.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 低層1 樓159 室) 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 “ 不反對申請書” 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 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毋須繳費;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證明書。 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