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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根據《破產規則》第 92 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 註一) 聯絡受託人索取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 註二) 帶同該 封信 到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的高等 法院 登 記處提出申請。 依循高等法院的程序辦理。 [高等法院已印製“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須知”的簡介,以協助申請人。 該份簡介可從司法機的網頁下載.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guidance_note s_for_application.pdf)或分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諮詢中心及在高等法.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破產人「洗底」.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破產人已付了代價,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隨之破產人「洗底」,是很自然的,但在2007 ...
申請破產解除令程序:.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 ...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
根據《破產規則》第 92 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再呈交「環聯信貸資料庫」(TU)作記錄,以證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乃恢復信貸的第一步。
假如閣下破產期己滿,雖然按照法例通常破產期四年後能自動解除,但您仍需申請 「破產解除證明書」,本律師樓可為你提供協助。 大廈管理 廢止破產令
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毋須繳費;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證明書。 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已簽發的證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 在領取證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本人被法庭頒下破產令至今已超逾四年。. 現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破產管理署/我的受託人* 就本人之申請並不反對,證物 為 該署/該受託人* 發給本人之證明文件。. 現呈上本人之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為證物. (其他有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