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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 在《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香港法例第639章)2022年生效後,兩地對離婚資產分割的處理方式也沒有改變。 財產披露要求差異
2019年6月27日 · 古明慧亦表示,法庭會以平衡原則,釐定離婚雙方受款人的需要和付款人的能力,亦會考慮雙方收入、資金來源、日常需要和責任、婚姻年期和雙方年紀、生活水平、對家庭的經濟或非經濟貢獻,以及因離婚導致的任何實益損失,從而決定配偶或子女贍養費。
2021年8月19日 · 1. 用4%法則計算退休儲備. 計劃退休的第一步,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多少儲備。 在2014年 Koski 決心追求 FIRE(財務自由,提早退休) 時,她的淨資產已有60萬美元(約 46萬港元)。 她每年生活開支約為 40,000美元(約 31萬港元), 她將40,000美元 (約 31萬港元) 乘以25年, 利用 4%法則 來計算,得出 她需要有100萬美元(約 779萬港元)的資產,就能夠安穩退休。 當時她意識到,如果她繼續投資和為退休儲蓄,大約5年後她將不再需要依靠工作薪水,就能享有財務自由, 提早退休。 【由月薪2萬變身包租婆 台灣女生簡單3步達財務自由: 按此】 2. 削減生活開支.
2021年10月8日 · 發布時間: 2021/10/08 16:25. 最後更新: 2021/10/08 19:26. 分享:. 《稅務條例》規定任何須繳納稅款的個別人士,如打算離港超過1個月,必須通知稅務局。. 因此,當納稅人準備移居外國、往外地升學或往外地任職,必須在離港前通知稅務局,並清繳所有稅款。. 如 ...
2020年11月17日 · 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依次為尚存的配偶、逝者的子女、逝者的父親或母親及逝者的兄弟姊妹,或於逝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逝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女。 逝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若逝者只遺下一名配偶,該名配偶即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逝者遺下配偶及子女. 若逝者遺下配偶及子女,無論逝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配偶可先取得逝者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逝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子女. 若逝者沒有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逝者的父母亦可以分得遺產。 配偶可先取得逝者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2018年8月29日 · 最後更新: 2019/07/04 18:41. 分享:. 不少人擔心年邁老去,失去照顧家人的能力,或擔心若不幸身故後家人日後的財政依靠,除了訂立受法例約束的遺囑作遺產轉移外,成立家族信託(family trust)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 若想好好管理資產,可以參考家族信託 ...
2021年3月11日 · 申請時需要經過甚麼程序?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 提取人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提取人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但要注意,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 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