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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於2011年12月11日上午7時30分至晚間10時30分舉行旨在選出1,044名選舉委員進入 選舉委員會 ,於2012年3月25日的 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選出第4屆 行政長官 。 各界別分組但不包括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提名期於11月8日開始至11月15日結束。 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提名期於11月15日開始至11月24日結束。 是次選舉跟以往的選舉委員會選舉有所不同,由特區政府所提出的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在2010年獲 立法會 通過, 選舉委員會的 總人數將由800人增至1,200人 。 2011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其中一個票站.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 249,554, 需投票界別分組投票人數目: 237,548
    • 27.60%(65,565)(▲0.17%)
  2.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立法會選舉. 區議會選舉. 鄉郊代表選舉. 最新消息. 2024年5月16日. 登記選票詳情六月十五日截止. 2024年4月22日. 二 二四年選民登記運動展開附短片) 2024年1月26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二 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事件交代調查情況. 更多. 選舉. 最新消息.

  3.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 編輯]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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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選舉委員會 (英語: Election Committee )是在 香港 負責選舉 行政長官 候任人、 立法會 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的組織 [1] 。 歷史.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1990年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訂明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而基本法附件二及《決定》訂明第一屆及第二屆立法會分別有10人及6人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

  6.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工商、金融界. 專業界.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回到頁頂. 具體組成.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界別分組
    界別分組
    席位
    產生方式
    1
    17
    選舉
    2
    17
    選舉
    3
    17
    選舉
    4
    17
    選舉
  7.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二 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 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事件交代調查情況 更多 更多 2023年12月8日 修訂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名冊 2023年11月30日 修訂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 ...

  8. 我們建議於2011 年1 月14日至2013 年3 月31日期間開設這一職位,目的在於協助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管會) 和總選舉事務主任籌備. 2011 年區議會選舉201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 選委會界別分組) 選舉、2012. 年行政長官選舉和 2012年立法會選舉。 背景. 2. 選舉事務處為選管會提供行政支援,以便選管會履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 第541 章)所規定有關檢討和劃定選區分界、選民登記及進行和監督選舉等法定職責。 選舉事務處由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首長級薪級第2 點) 的總選舉事務主任執掌,下設6個總行政主任級別的職位( 當中兩個為常設職位,4個為在選舉年期間開設的有時限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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