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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月薪僱員 日薪或件薪僱員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 (終止僱傭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 × 服務年資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www.op.labour.gov.hk/tc/abolition-of-the-offsetting-e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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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未足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22,500 的三分之二( 即$15,000)為上限。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4 年10 月1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而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最高款額.

  3. 有關計算是根據「僱傭條例」,並以1年有365日為基準。 如欲了解領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資格,請按 此處。 其他詳情,請瀏覽 勞工處 網頁。

  4.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5.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注意. 本計算機程式 ...

  6.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僱員已獲支付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持有該筆累算權益;.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注意:在進行上述的款項抵銷時,僱主必須遵守 ...

  7. 為保障上班族,勞工法規定僱主須向被辭退員工支付長期服務金,到底它與遣散費有什麼分別?該如何計算?款額有上限嗎?本文為大家詳析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領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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