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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敏, SC (Hon) [1] (英語: Johannes Chan Man-mun ,約1959年 — [2]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客席教授和前公法講座教授 [3] ,香港唯一一位名譽 資深大律師 [4] ,於2002年至2014年擔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5] 。. 目前於 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教授法律。.

  2. 陳文敏, SC (Hon) [1] (英語: Johannes Chan Man-mun ,约1959年 — [2]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客席教授和前公法講座教授 [3] ,香港唯一一位名譽 資深大律師 [4] ,於2002年至2014年擔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5] 。. 目前於 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教授法律。.

  3. 2022年6月8日 ·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近日接受媒體專訪。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形容《港區國安法》貫穿普通法,深植本港法律體系,陳文敏認為鄒的說法「代表咗好多人嘅睇法」,現時要評論《國安法》借殼超生仍然言之尚早,但他會在倫敦課程裡,尖銳地批評《國安法》案件,從法律角度指出不同案件的錯判。 談到離開港大,陳文敏表示,如果強行申請續約,只會在社會再次掀起爭議。 他憶述港大「以前合約一開就是5年」,2019年校方僅向他開出兩年延長合約,嘆言好多學者為港大奉獻大好年華,卻換來校方糟蹋。 去年7月,有媒體發現,陳文敏已經退休,改為「兼職教授」。 現年63歲的陳文敏,是港大法律學院前公法講座教授,並在2002至2014年期間擔任該院院長。

  4. 3 天前 ·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表示,相關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容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設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若選民最後決定重選同一班議會入進立法會,代表該政府已失去選民信任。. 他表示該設計是民主社會選民行使 ...

  5. 文敏 教授. 客座教授. Barrister-at-law. Biography. PROFESSOR JOHANNES M M CHAN is formerly Chair of Public Law of the Faculty of Law. He is also the former Dean (2002-2014) of the Faculty. He retired from the University in July 2021 and was appointed an Adjunct Professor after his retirement.

  6. 2021年7月10日 · 陳文敏今年62歲,為香港首名名譽資深大律師,曾於2002至2014年擔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是該學院最長任期的院長。 翻查資料,他在2018年時,他申請在60歲後,在港大留任5年,但最終只獲批2年合約,故今年6月底約滿。 現時港大的網頁,顯示他為客席教授(Adjunct Professor)。 陳文敏不認同悼念刺警案疑兇屬違法 惹鄧炳強狠批. 過去陳文敏曾引起政府或建制派人士非議,近期「7.1 刺警案」發生後,陳受訪時曾表示,悼念疑兇可以只是表達個人看法,認為悼念並不等同煽動及鼓勵同類行為,故獻花悼念可能違法的說法比較牽強。 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不點名批評指,其說法「非常危險同不道德行為」,認為他可能令到香港充滿血腥,指「希望呢位法律教授夜晚能夠瞓得着覺」。 + 23.

  7. 2020年6月3日 · 陳文敏指出,一個法制內不時會有兩條條文相互衝突,而立法用意較為具體、專門的條文,具有優先性原則。 在《基本法》第23條及第18條上,他認為,23條是具體為了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而制定,而18條則只是普遍應用於如何將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前者明顯較有優先性,故國安法律理應按《基本法》要求,由香港自行立法。 他又指,《基本法》第23條的背景,是港人對內地制定與國家安全有關法例的標準沒信心,當年才寫在《基本法》內,交由香港自行立法。 他質疑,如果可以由中央政府另行立法,會令23條中「自行立法」四字失去意義,變相有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原意。 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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