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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 (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所有 相關離婚表格 可以在 ...

  2. 2024年4月22日 · 首先,您可以聯絡當值律師服務,他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計劃,電話是2835 2500。 這項服務能初步解答您關於離婚、手續、費用等法律問題。 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 如果您的案件需要法庭聆訊,您則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署的法律援助計劃。 該計劃的聯絡電話是2537 7677,旨在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法律代理服務。 此外,香港大律師公會亦提供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您可以透過電郵bflss@hkba.org聯絡他們,獲取更多信息及申請詳情。 家事法庭的協助. 當您到家事法庭進行離婚訴訟時,法庭登記處的職員能夠提供必要的程序資訊,協助您了解整個流程和所需文件。 然而,請注意,這些職員雖然提供有用的信息,但他們不具備提供法律意見的資格。 在需要詳細法律解釋或個別案件分析時,仍需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

  3. 如閣下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有關呈請將被編入抗辯案件表內。 在此情況下,法庭或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但如缺乏充分證據,法庭亦會駁回有關呈請。

  4.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 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

  5. 申請離婚的第一步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送交一份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若對方不抗辯您的離婚呈請書,意旨雙方沒有就離婚理由存有爭議,您可以向法庭申請暫准判令。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的6星期後,您可向法庭申請絕對判令。 若您和配偶可以就離婚、子女安排以及財務安排 (即離婚程序中需解決的3大元素) 達成共識,整個離婚程序由開始至頒布絕對判令應大約歷時7至8個月。 離婚所需的時間取決於案件中受爭議議題的多寡,受爭議的離婚程序可歷時一年甚至更長。 3. 香港法庭接納什麼離婚理由?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她有理由認定婚姻已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呈請人可以依賴以下五個事實的其中之一申請離婚: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6.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是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填寫離婚申請書,並將其交給家庭法院登記處。 需向法院証明有理由或依據得出婚姻已經結束的結論,即法院所說的“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 法院將接受下一個或多個理由作為證明: -配偶有通姦行為,而申請人認為他/她無法忍受與他/她一起生活; -配偶的行為超出合理預期,申請人不可以與其生活在一起; -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已與其配偶分居至少連續一年,且其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及其配偶已經分居至少連續兩年。 (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配偶同意離婚)

  7. 如果答辯人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呈請會被列入抗辯案件表。 如果證據足够,法 庭有權頒布臨時判令;但如果證據不足,法庭亦會駁回有關的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