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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受民法請求權時效 15 年的限制

      •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勞上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服務證明書的請求權不受民法請求權時效 15 年的限制,勞工的請求權也不限一次,若有需要自然可以向前東家索取數次。 也就是說, 勞工離職不管多久,理應都可請求前雇主開立服務證明書,不限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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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4年9月10日 · 勞動契約經勞工合法終止後勞工固得請求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惟該條只規定雇主有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但沒有限於何種情形之離職也就不是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雇主均有發給義務其目的係為便利勞工謀求新職以證明其工作經驗雖然勞基法第19條只有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可以請求服務證明書但如果勞工在職期間沒有終止勞動契約情況下),因貸款進修出國簽證之需要請領時有學者即主張以雇主有保護勞動者經濟向上地位之立場認為勞工可以隨時請領即使是在職期間仍然可以請領之雇主同樣是不可以拒絕參考黃越欽著勞動法新論第256頁2012年9月第4版)。 Q3:離職證明書應記載什麼樣的內容呢? 是否可要求雇主出具記載有我是「非自願」之離職證明書呢?

  3. 2022年10月13日 · 台灣法院多認為雇主尤其不得在離職證明書加註對勞工後續求職不利的評價如造成勞工找工作上的具體障礙勞工反而有機會向前雇主要求賠償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重新核發離職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多久拿到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超過失業補助的申請期限越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越好。 《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亦有規定雇主應該在資遣員工前 10 天,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列冊通報,幫助勞工再就業。

  4. 2022年4月23日 · 請求雇主開立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是否有時效限制? 2022-04-23. 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請求雇主開立離職證明書在職服務證明書並無請求時效之規定而且證明書的用途在於證明」,在使用上也不會因為過了多少時間就沒有證明事實的必要所以依民法第125條規定在離職後15年內勞工都可以請求雇主開立以上的證明書而且證明書的發給沒有次數之限制因為如果有次數之限制的話但如雇主規定只能請領一次),勞工之工作權及生存權亦將難以保障所以勞工如有需要在時效內都是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證明書的. 離職證明書,可否記載不利於勞工的內容?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 contact us 聯絡我們.

  5. 2022年7月9日 · 離職時這張工作證明最主要有以下2個影響: 大機構招聘流程硬性規定. 一般來說這張工作證明對於應徵大機構會有較大影響例如政府部門大學或大公司等這類機構的招聘流程通常很講求制度假如招聘流程規定一定要有工作證明HR只是打份工自然會照足指示無情講在這情況下就算您的實力有多強HR都不敢冒險擅作主張寧願無做無錯。 事實上,很多人就是過不了這些硬性既定程序,最終望著明明到手的工作,就因為一張工作證明而化為烏有。 因此,沒有工作證明,可能導致您無法進入這類大機構。 印象分大打折扣. 有些公司雖然沒有特別規定要有工作證明,但假如連這麼簡單的工作證明,您也拿不出,難免會令人懷疑,您是否跟舊公司關係很差,或者因為某些原因才拿不到這張工作證明。 在未弄清楚之前,恐怕會有很多揣測。

  6. 2022年6月1日 · 服務證明書既然不限離職時方可申請那麼有無請求權時效的限制呢? 查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按服務證明之請求權時效未有法律明文前提下是否認依民法第125條規定以15年為限? 此議題亦曾有法院認定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字第18號民事判決. 「按證明書係事實證明之文書,並非債權或物權,不因時效或除斥期間之經過而改變或失其效力,如有時效或除斥期間之經過而無效,則此後之事實將無從證明、損及勞工之權益。 因此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並不適用時效之規定」、「又勞基法第19條之規定,並未限制勞工僅可請求發給一次服務證明書,勞工如有需要應可為多次之請求,至於雇主是否收取費用則非所問」

  7. 2023年2月28日 · 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申訴方式包含撥打電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是到勞動部網站的勞工申訴專區、勞動部民意信箱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