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作出聲明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經制定後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生效,當中第六條訂明, “〔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盡忠職守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於二零二一年五月發出通告,要求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答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經制定後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生效,當中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 要求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他們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問 2: 非公務員政府職位申請人是否須在提交職位申請時或在遴選過程中簽署聲明? 答 2:
2021年5月21日 · 「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這項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亦訂明,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 與其公務員同事一樣,獲香港特區政府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屬公務人員,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2023年11月20日 · 22. 政府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作為聘用條件之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20日)表示,共535人名非公務員合約全職和兼職僱員,不理會、拒簽或拒絕交回宣誓聲明,她強調所有相關僱員已經離開政府。 政府2021年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也要簽署宣誓效忠的聲明(資料圖片) 上屆政府是在2021年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也要簽署聲明宣誓效忠。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在今日的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上,要求當局交代簽署宣誓聲明的數據。 楊何蓓茵指,據局方統計,有149名非公務員合約全職僱員,及386名非公務員合約兼職僱員,拒絕簽署宣誓聲明。
2023年11月20日 · 政府2021年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簽署聲明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共535名合約僱員不理會、拒絕簽署或交回宣誓聲明,現已全數離職。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公事務委員會上,楊何蓓茵指,據局方統計,有149名非公務員合約全職僱員,386名非公務員合約兼職僱員。 她指,所有相關人員已全部離開政府,部分人因合約接近屆滿,亦有辭職或遭政府終止聘用。 童學園. 直資小學︱參考IBPYP設計跨學科學習 嶺小推生涯規劃帶學生走出課室探索自我. 辭職率新高 楊何蓓茵︰與年輕人冀嘗試不同工作有關. 另外,上年度有近4000公務員辭職,為過去15年新高。 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流失,與年輕人較希望嘗試不同工作有關,與私人市場情況一致。 當中有4成是試用期內辭職。
2023年11月21日 · 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議員陳振英問及當中沒有簽署的比例,以及合約僱員轉職做公務員比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149名拒絕簽署聲明,兼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386名拒絕簽署,這些僱員已全數離職,目前未有合約僱員轉職做公務員比例,但指合約僱員通過公務員考試的成功率達14%,高於其他人的成功率3%。 議員關注「同工不同酬」 議員周小松指很多合約僱員認為其工作量和責任與公務員相差無幾,甚至可能作為合約僱員工作10年,但工資僅為同類型職位的工資中位數。
2021年5月21日 · 2021年5月21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 該局指, 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他們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這項要求符合《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 他們須在部門發信後三星期內簽妥並交回聲明,準僱員須在接受聘任時簽署聲明。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