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負責什麼事務?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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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法例、就多個範疇的法律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在民事法律程序中代表政府
- 我們的職責包括處理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法例、就多個範疇的法律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在民事法律程序中代表政府。 我們有超過400名律師和900名支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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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規則後,律師將可在高等法院享有發言權,可以進行審訊 )。 在訴訟方面,律師可以 (i) 代表當事人出庭應訊,或 (ii) 提取當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託大律師出庭應訊(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審理此乃必須之法律程序)。 除處理訴訟外,律師亦會處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擬合約、準備樓宇買賣協議或遺囑等文件,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法律顧問。 大律師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均享有出庭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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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8日 · 香港的律師制度源自英國制度,分為事務律師與大律師兩類。講述兩者分別前,首先需要釐清一個普遍的誤解 —— 其實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並無從屬之分。兩者各司其職,互相合作。事務律師是不會「升職」成為大律師的。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 [1] [2] [3] [4] 。 入會資格 [ 編輯]
職能.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2021年8月24日 ·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 及「大律師」 (Barrister)。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下至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發言;而事務律師則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即使在裁判法院,絕大部分審訊依然由事務律師延聘大律師處理。 而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會常在刑事審訊出庭抗辯及檢控的事務律師。 因此,在合適的案件中,你可以節省額外聘請大律師的費用。
訴 訟 事 務 律 師 與 其 他 事 務 律 師 的 關 係 與 大 律 師 的 關 係 與 第 三 方 的 關 係 專 業 承 諾 投 訴 及 紀 律 機 制 附 錄 一 對 於 《 香 港 律 師 會 與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的 諒 解 備 忘 錄 》 的 說 明 索 引 : 本 《 指 引 》 轉 載 的 律 師 會 會 員 通 告
在香港常見的免費或資助法律支援服務 » D.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 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 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有關計劃並無政府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