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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月6日 · 海關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 最高罰款5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2年。 年滿16歲旅客如在過去24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兩罐份量)。 (香港海關Facebook)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海關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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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2013年3月1日起實施)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出口許可證。 「配方粉」(即嬰幼兒食用奶粉) 「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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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物
    • 藥物
    • 另類吸煙產品

    海關指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 ,旅客攜帶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2 年。年滿 16 歲旅客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 1.8 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兩罐份量)。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近日內地疫情嚴重,不法分子企圖走私藥物前往內地,賺取暴利。海關指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是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至於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險藥物條例》、第 137 章《抗生素條例》或第 138 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0 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1 章《吸煙 ( 公眾衞生 ) 條例》,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用於該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例如加熱煙枝、電子煙油,以及草本煙,即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海關指,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另類吸煙產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一直留在飛機及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5. 2023年1月5日 · 海關指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 ,旅客攜帶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2 年。 年滿 16 歲旅客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 1.8 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兩罐份量)。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藥物. 近日內地疫情嚴重,不法分子企圖走私藥物前往內地,賺取暴利。

  6. 2024年5月10日 · 進口商. 食物進口商有責任與出口當地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所輸入的奶類或奶類飲品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 《食物安全條例》 (第612章)於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該條例第4和第5條規定,任何經營食物進口/分銷業務的人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登記為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 如欲查詢登記制度或登記手續的詳細內容,請登入網站 ( www.foodsafetyord.gov.hk )瀏覽《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指引》。 進口商尤須注意下文所載有關輸入奶類或奶類飲品的指定程序。 製造來源地. 《奶業規例》中規定,奶類或奶類飲品的製造來源地必須先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的批准,奶類或奶類飲品才可輸入香港。

  7. 2023年1月7日 · 海關指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 ,旅客攜帶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2 年。 年滿 16 歲旅客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 1.8 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兩罐份量)。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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