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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5日 ·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2. 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電動輔助單車及電動平衡車)在香港用作康樂用途及短途代步日趨普及。 反映這股熱潮,2018年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留用進口量急增至逾100萬台。

  3. 2023年4月9日 · 運輸署於近年就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展開立法工作,研究是否可以安全使用。 據了解,電動滑板車、

  4. 2024年6月5日 · 至於由油門按鈕推進的電動單車,其運作模式類似電動電單車,應按現行電單車相關法例規管。 設立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須修訂法例,我們正仔細研究相關部門及持份者的意見,並進行修例草擬工作,確保有效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將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二)在擬議規管安排下,電動可移動工具須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當中包括車頭燈及制動系統等要求。 有關詳情載列於下表: 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的擬議技術和安全要求. *如兩個車輪與路面的接觸面積的中心之間相距少於300亳米,則該兩個車輪可視為同一個車輪組。 (三)及(四)我們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技術及安全要求,是希望使合規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行駛時的行駛速度、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

  5.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討論文件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具在香港的使用目的政府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訂立規管架構,以分階段容許電動可 . 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本文件將闡述建議的規管架構,並就有關的法例修 . . 委員的意見。背景2. 根據現時《道路交通 ...

  6. 2023年11月2日 · 香港汽車會會長兼運輸署電動可移動工具研究小組成員李耀培表示,電動滑板車和電單車最快今年底有望合法化。 合法化的工具需符合規定,如安裝車頭白燈、車尾紅燈和反光板,並配備有效剎車系統。

  7. 政府致力推動「香港好.易行」,鼓勵市民「安步當車」,並推出多項措施提升香港的整體易行度,以創造行人友善環境;其中運輸署展開了「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研究範圍涵蓋與鼓勵步行有關的數項主要議題,包括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代步

  8. 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单车、电动辅助单车及电动平衡车)在香港用作康乐用途及短途代步日趋普及。 反映这股热潮,2018年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留用进口量急增至逾100万台。

  9. 2022年6月22日 · 有市民反映,近年在行人路上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的數目明顯增多,但部分使用者操作該等工具時的態度欠佳及安全意識不足,導致險象環生。

  10. 2018年7月5日 · 本港警方前日在粉嶺發現一名駕駛疑似電動單車的女子,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駕駛時無駕照、未購買第三者保險及未戴頭盔等罪名將其拘捕。 該名女子曾表示不解,稱自己在內地常以此代步,反問警察在香港是否不能駕駛。 在香港究竟能否騎電動輔助單車? 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去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曾表示,電動輔助單車在《道路交通條例》下歸類為「汽車」,必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 但此類單車因不符汽車的安全和性能標準,而未獲發牌上路。 將電動輔助單車定義為汽車只因其有電動摩打,但即使是在丹麥合法的高速電動輔助單車(Speed Pedelec),時速也不過45公里,並無超過本港單車徑最高時速50公里的限制,以安全為由禁止上路或難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