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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庭服務及設施 > 表格 > 遺產承辦處 > 司法常務官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A條規則指明的表格的索引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2.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9.2 我應該怎樣填寫指明表格?

  3. 申請人應使用編號末為“a”的指明表格,另外,除一般申請表格外,還須填妥因取消遺產稅而制訂的適當表格(即“N”字頭的表格)。 第五部分 資產數目及性質

  4. 申請所需文件. 在遞交申請之前,確保您已準備好以下文件: 填妥的指定表格(如 W1.1 或 W3.1)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 遺囑原件(如有) 法律要求及申請人的資格. 申請授予書的資格取決於申請人的法律地位。 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優先權最高的人士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若所有高優先權人士均放棄權利,則優先權會順延至其他親屬。 此外,根據法律,申請人必須在遺產承辦處親自遞交文件,並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延伸閱讀:遺囑及平安紙的重要性. 為了確保您的遺產能夠按照您的意願得到妥善處理,建議立定遺囑和平安紙。 這不僅能減少日後家人之間的紛爭,還能讓您掌握遺產的分配權。

  5.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 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

  6. 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因取消遺產稅而制訂的新表格. 申請特別的授予書. 有遺囑的申請(立有遺囑) 返回. 頁首.

  7. 遺產承辦處只能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認為合適的申請個案提供協助。 (7) 由於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批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你可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