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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仁龍曾出任 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 主席、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 主席,以及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 主席;亦曾擔任 香港施達基金會 副主席,並為 香港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 擔任顧問和參與義務工作。 黃仁龍沒有政黨背景,政治上較中立。 雖然他被認為理念上與 泛民主派 較接近,但他沒有跟隨泛民主派的行動,例如:在 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 時沒有跟隨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其他選委會委員投票予民主派候選人 梁家傑 ,而投了棄權票。 2012年,黃仁龍放棄加入特區政府的新內閣,於6月30日正式離任,由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袁國強 接任律政司司長。

  2. 2017年2月19日 ·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卸下官職近5年最近重操故業為大律師。. 在人前雄辯滔滔的黃仁龍原來兒時十分害怕失敗讀書必定要考第一當上大律師連續8星期不放假為的就是證明自己不遜於人長期"Be hungry”(抱饑渴的心),令黃仁龍變得冷漠幸透過教會 ...

  3. 2024年3月25日 · 中小學校園. 黃仁龍私立直資學校把起跑線拉近終點 官立中學保金漆招牌不易. 撰文:韋景全. 出版: 2024-03-25 07:00 更新:2024-03-25 18:14. 16. 部份傳統名校在2000年教育改革推行時陸續轉為直資,因學費高昂,變成「貴族直資」。 基層出身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以母校校友會「皇仁舊生會」名譽會長身份呼籲校友支持成立教育基金。 他在信中指出,當其他私立或直資學校因為經濟條件較優越,「把跨欄的杆不斷提高,把起跑線進一步拉近終點的時候」,而皇仁始終是官立中學,「要保住這塊『金漆招牌』,殊不容易。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出任母校校友會「皇仁舊生會」名譽會長,不時回校與學弟分享。 (皇仁舊生會提供圖片) 感謝霍英東和何鴻燊支持 指需持續性平台支援學校發展.

  4. 2022年7月29日 · 明報專訊前律政司長黃仁龍離開政府多年甚少評論時事同法律多數公開活動都係以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身分講精神健康黃仁龍日前出席港大法律學院畢業禮致辭時話𠵱家同將來喺香港做律師仍然會有一份使命感鼓勵港大應屆畢業生要對香港嘅法律及法律制度有信心只要盡力做好自己及履行律師職責仍然可以對司法制度有貢獻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5. 2020年7月15日 · 黃仁龍引述香港大學今年初在國際醫學期刊刺針去年社會事件期間本港37%成年人有抑鬱症症狀32%有創傷後壓力症症狀。 (直播截圖) 黃仁龍指過去一年香港經歷翻天覆地的轉變有些畫面不斷重覆,「衝突堵路驅散確診死亡隔離搶口罩搶米搶廁紙停學停工停飛。 他指,最近疫情非常反覆,加上政治環境複雜、多變,今日社會仍不斷震動,香港人就算不是五癆七傷,都十分疲倦,內心憂慮、恐懼、無助、無希望的負面情緒有如病毒,慢慢傳播。 面對政局,黃仁龍表示年輕人如果樂觀或認為自己被時代選中,要努力找自己的位置、方向;但悲觀者亦可認為「何必偏偏選中我」,就算無直接捲入政治旋渦,亦難免被衝擊。

  6. 2023年10月16日 · 黃仁龍資深大律師. Eng 简. 專業經驗. Before his appointment as Secretary for Justice in 2005, Mr. Wong Yan Lung SC had a broad civil and commercial practice including land, trust, company and defamation. He also had a substantial public law practice covering town planning, land compensation and other constitutional issues.

  7. 黃仁龍先生於2005 年至 2012 年期間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在全力維護司法獨立及普通法整全的基礎上,致力落實一國兩制。 在他任內,香港克服了重大的憲制挑戰,革新了調解和國際仲裁的法律框架,吸引到國際法律服務機構在香港成立地區支部,並且拓展與內地的司法合作。 黃先生畢業於劍橋大學麥格達倫學院獲頒劍橋大學文學士 (法律)及劍橋大學文科碩士 (法律)學位。 1987 年,他獲認許為英國大律師,以及香港執業大律師。 2002 年,在香港獲奉委為資深大律師。 在出任律政司司長之前,黃先生曾擔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多屆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成員,並出任該會法律教育委員會主席。 他亦曾擔任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以及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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