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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4月25日 · 【本報訊】五十一歲警司黃冠豪三年前擔任警隊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被指明知相熟火鍋店未領酒牌,仍三度「拉大隊」與同袍光顧,並獲得店方提供飲食折扣及送贈洋酒等優惠,去年他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

  2. 2015年1月27日 · 五十二歲前警司黃冠豪於二 一一年擔任警隊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被指明知所相熟的火鍋店未領酒牌,仍三度拉大隊光顧兼叫酒,並收取店方饋贈的酒及飲食折扣等優惠,他前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 他昨日就定罪及判刑在高院提出上訴,矛頭直指原審期間代表他的大律師失職,未有反對控方呈交的傳聞證供納入證據之內。 審理今次上訴的法官,更指該大律師這樣做,是「陷(原審)法官於不義」。 上訴人黃冠豪被控在一一年六至八月間,三次接受銅鑼灣「辰田食棧」提供的優惠,包括四千五百多元飲食折扣、及一瓶值千多元的威士忌酒,惟黃之後是有份審閱該店的酒牌申請。 原審時,控方將多張「辰田」的帳單呈堂,上面有「酬謝黃司飯宴」、「八折」等手寫字句。 黃獲准在上訴期間保釋。 抗辯決定由上訴人拍板.

  3. 2013年6月7日 · 五十一歲被告黃冠豪昨西裝筆挺到庭,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案件亦吸引眾多傳媒採訪,連犯人欄座位亦要開放予傳媒使用;被告似對結果心中有數,聞判後無太大反應,進入犯人欄前更主動與代表大律師握手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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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5年3月7日 · 昨日約有廿名同僚及親友,陪上訴人黃冠豪到高院聽取判決,黃聞悉維持有罪判決時表現冷靜。 雖然法官表明黃可釋放,但因要跟懲教署辦理手續,他在散庭後仍需走入囚室,至大半小時後才正式重獲自由。

  6. 2013年11月21日 · 上訴人黃冠豪(五十一歲)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有三個上訴理據,包括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傳聞證供,即涉案火鍋店帳單上寫有「酬謝黃司」字句的帳單、原審時的辯方律師嚴重失職,即錯誤地將該帳單作為控辯同意的證據呈堂,以及原審裁判官過度干預 ...

  7. 2012年6月16日 · 外界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去年十一月被廉政公署拘捕後,昨日被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廉署指黃涉及「三大罪狀」,包括接受銅鑼灣一間火鍋店兩名董事提供的折扣優惠,但未有向上司申報;當獲悉該火鍋店無牌賣酒時,沒有採取行動;當該火鍋店一名董事遞交酒牌申請時,又沒有提出反對;黃將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隊昨已即時暫停黃的職務。 熱愛運動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黃冠豪被廉署檢控。 (資料圖片) 現年五十歲的黃冠豪,八六年加入警隊任見習督察, 四年任警隊前「一哥」李明逵的副官,職位為總督察,其後獲擢升為警司,一直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原本有望更上一層樓。

  8. 2024年10月5日 · 【本報訊】捲入串謀舊樓詐騙案的「熊貓大狀」律師義工團召集人、執業大律師蕭震然,2022年8月遭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3項針對不當行為投訴成立,被下令停牌4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