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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死者在中國內地死亡,但在香港有居籍,擬遺產代理人應如何申請授予承辦書?. 9. 若死者在中國內地死亡,但在香港有居籍,擬遺產代理人應如何申請授予承辦書?. 他可以按照死者在香港去世一樣的情況處理。. 然而,如果死者在內地留下資產,擬遺產 ...

  2. 一般而言,只有两类人士有权在香港工作,而毋须入境事务处事先批准。. 他们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和.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而其护照或旅行证件获批注,没有限制该人在香港境内工作。. 法律并无注明一个人在 ...

  3.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死者的遺屬或受養人認為他們應該得到部分遺產(如果遺囑或無遺囑繼承中沒有給予的話),或得到比現在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所得到的份額更大的份額,則法庭可以根據上述條例介入。. 適用範圍. 本條例只適用於以香港為居籍或在 ...

  4. I. 基本概念 在香港,怎樣會構成誹謗?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一類是永久形式誹謗 (Libel),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5. 基本概念 在香港,怎样会构成诽谤? 1. 口头说出的诽谤事情,是否通常会被视为「短暂形式诽谤」?为甚么我们需要区分「永久形式诽谤」和「短暂形式诽谤」? 2. 在香港,甚么法庭会审理诽谤案件?这些案件是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3.

  6. 4. 香港有沒有最長或最短的租賃期限?. 在香港,法律上並沒有最長或最短的租賃期限。. 租賃期長短視乎業主和租客之間的協議而定。. 在香港,典型的住宅物業租約為期兩年,部份沒有中斷租期條款,有些則包含中斷租期條款容許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在第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