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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 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K Cash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

  2. – 3 – 公司法(經修訂) 獲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K Cash Corporation Limited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的 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細則 (經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自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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