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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27日 · 您的投保日期107年12月投保,未滿2年內出險,確實保險公司會仔細調查有帶病投保的問題。(保險法第64條) 另外您投保B公司時有去做體檢的部分,應該是B保險公司下照會體檢,那份體檢報告應會直接寄回保險公司,可能當初業務員沒有跟您說明清楚,造成您的誤解,因為一般保險公司下體檢照會 ...

  2. 2018年5月27日 · 而在保險法第127條 提到投保健康險時,已在生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責任的。 由此可知,健康險通常是 不理賠「既往症」 ,包含投保前就已發生的疾病, 即使投保超過兩年,也是不在承保的範圍之內唷。

  3. 2022年10月24日 · 保險法第 127 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提醒一下,就算投保前已罹患疾病,也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會再評估是否附帶條件承保,只有保戶和保險公司都以誠相待,才能成功抵抗疾病帶來的威脅。

  4. 2019年1月12日 · 保險法第 64 條第3項說: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第65條又說: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5. 2015年7月14日 · 林隆昌. 若債務人只是被保險人,而要保人和受益人是他人,那麼扣押會影響要保人和受益人的權益嗎? A:被保人只是作為保險標的,所以被保人為債務人與要保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不會有什麼影響,要注意一點醫療險或意外醫療險 等,受益人都為被保人本人,這時就 ...

  6. 2016年8月15日 · 2023 年你不可不知的醫療險七大除外責任!. 近期想要保癌症或重大疾病險 兩年半前有發現輕度子宮頸細胞病變 (CIN1).醫生建議每半年追蹤即可不需特別處理.因為百分之60的人會自動消失.從那之後的每次切片檢查都是以消失,正常 (但有婦女常見的發炎問題). 我 ...

  7. 2021年10月24日 · 如是自行送件,且也在10月初確定收件成功,那基本上不需要太擔心 可以歸責保險公司的原因而超過15日給付的話必須多支付給保戶遲延利息。保險法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