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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立,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得志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 ...

  2. 2024年3月5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上半年,於不同地方擺街站叫喊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早前被判監40個月,為回歸後首涉煽動文字罪判刑案。譚早前就7項煽動文字罪定罪及整體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日)頒布判決。

  3. 2023年11月15日 · 譚得志 一案上訴庭今年 7 月已作聆訊 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較安全做法,是待上訴庭就譚得志上訴案頒下判決的 30 日內,再就本案 ...

  4. 2024年3月7日 ·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判囚,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年上半年,於不同地方擺街站叫喊口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被判監共40個月,為回歸後首涉煽動文字罪判刑案件。

  5. 2022年3月2日 · 48歲「快必」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被控14項罪名,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指,譚得志前年1月至7月多次在各區街站高叫或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手持印有「推翻港共政權」字眼的紙張及以言語咒罵警員。

  6. 2024年3月7日 · 譚引樞密院案例指煽動罪需證明暴力意圖 譚得志上訴時引用一個英國樞密院案例,提及煽動罪需證明煽動暴力或混亂的意圖。譚強調該案例是普通法地區中,煽動罪最新和最權威的案例,該案例處理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和本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下的煽動罪相似,認為本港法院應採納 ...

  7. 2024年3月8日 · 【本報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發表煽惑文字等控罪罪成,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開庭後,昨駁回譚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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