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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訂於2020 年12 月11-12 日於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舉行之 「汪明荃與香港中樂團 2020」 音樂會已延 期。 持票人士可選擇以下的安排,並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或以前填妥表格交回香港中樂團

  2. 原訂於2020 年12 月11-12 日於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舉行之 「汪明荃與香港中樂團 2020」 音樂會已延 期。 持票人士可選擇以下的安排,並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或以前填妥表格交回香港中樂團

  3. 2021 年1 月12 日前把門票安排表格交回香港中樂團,並選擇保留原本場次之音樂會的觀眾,將獲安排出席2021 年相對應場次。 香港中樂團將重新印製全新的音樂會門票給予持有原訂場次門票的觀眾及會盡量按照原有的座位作調

  4. 音樂會日期,並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經電郵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交回香港中樂團。如 持票者未能於上述期限內交回表格或取消場次之音樂會門票缺損,香港中樂團有權拒絕替持票者 更換2021年場次的新門票。如有任何爭議,香港中樂團保留最終決定權。

  5. 2021 年1 月12 日前把門票安排表格交回香港中樂團,並選擇保留原本場次之音樂會的觀眾,將獲安排出席2021 年相對應場次。 香港中樂團將重新印製全新的音樂會門票給予持有原訂場次門票的觀眾及會盡量按照原有的座位作調

  6. 觀眾將有機會被分配到相同票價區內的其他行次及座位,或被分配到2021年加開場次(2021年6 月4日)。如不接受由香港中樂團調配新的座位或行次,請於2021年5月2日前按下述 B 項申請 退票及退款。請注意: 觀眾必須出示確認通知電郵或短訊,以及原音樂會完整門票正本(連同票根)才可更換全新印製

  7. 2021 年1 月12 日前把門票安排表格交回香港中樂團,並選擇保留原本場次之音樂會的觀眾,將獲安排出席2021 年相對應場次。 香港中樂團將重新印製全新的音樂會門票給予持有原訂場次門票的觀眾及會盡量按照原有的座位作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