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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我有二位弟妹,而他們的生活開支完全由我負責。我可否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第30B條, 納稅人如供養他 / 她或其配偶(並非與該納稅人分開居住的配偶)的 未婚兄弟姊妹 ,而該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則該納稅人便可申索供養兄弟姊妹 ...

  2. III. 移居香港的非本地人士(家人團聚). 如閣下是香港居民(永久性或非永久性),閣下便可能有權為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申請來港與閣下共同生活。. 但居於中國大陸與居於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員,會受不同規定所限制。. 1. 甚麼人有權以保證人身分安排 ...

  3. 我的兒子今年15。 可否指定他為我的人壽保險受益人?如果我在他成年前(即年滿18前)死亡,他可否獲得所有保險金? 閣下可以指定未成年的兒子為受益人。 閣下應該安排一位監護人及 / 或受託人,代他接收和管理保險金,直至他成年為止。

  4. 1. 在甚麼情況下,警察可以在公眾地方截停及查問我?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們的問題? 截停及查問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任何形跡可疑的人,亦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並當場把該人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查問他有否涉嫌在任何 ...

  5. II.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中國國籍。 《基本法》第24條和《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 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6. 年齡為 60 或以上,或雖未滿 60 ,但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該受養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至少連續 6個月與納稅人及其配偶同住,而毋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即沒有付款或作出補償);或納稅人或其配偶在該課稅年度內提供不少於12,000 元以供養該名受養人。

  7. 閣下可就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付給安老院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申請扣除。 該名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必須年滿 60 ,或雖未滿 60 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此位長者亦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境內的註冊安老院接受住宿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