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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1日 · 《港區國安法》昨晚(30日)公布實施,日前退出香港眾志的羅冠聰將於今日(1日)以視像方式出席美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的聽證會,直言參與聽證會要面對一定風險,難以預料屆時的證詞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或不知會否成為中央羅織港區國安法罪名的藉口。

  2. 2023年5月12日 ·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周四(11日)建議,美國政府引用聯邦涉港法律,制裁至少29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外交部駐港公署周五(12日)批評報告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特區司法制度,叫囂對香港國安法法官實施無理制裁,發言人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3. 2021年1月13日 · 《蘋果日報》引述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指警方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疑犯的電子設備送往內地破解。警方今(13日)在社交網站發表聲明,指有關匿名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嚴正澄清絕無此事,以正視聽,並對於別有用心之徒以匿名身份造謠表示遺憾,予以譴責。

  4. 2020年6月30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30日)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隨即發表聲明,指堅決擁護和支持港區國安法實施,強調法律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步入新里程。 港澳辦指,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

  5. 2020年8月10日 · 《港區國安法》列明4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起點分3級,按嚴重程度判刑,主犯或罪行重大者,量刑起點為10年至最高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處3年至10年監禁;對於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6. 2021年7月30日 · 香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周五(30日)合共獲判囚9年。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發言人瑪斯拉莉(Nabila Massrali)在Twitter表示,《港區國安法》正被用來扼殺香港的政治多元化、人權及政治自由。

  7. 2022年8月8日 · 律政司今日(8日)公布,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