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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日 · 2009年修正《民法》繼承制度前,原本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按:指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修正後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遺產額度之外的債務無須負責,因此不再 ...

  2. 2019年7月1日 · 繼承來的房子,日後出售如何適用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本篇將以問與答的方式,來逐一回答大多數人面對房地交易所得稅經常面臨到的問題。 問題1 新制房地合一稅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3. 2023年12月1日 · 依財政部最新函釋說明,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出售時若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某甲的 ...

  4. 2022年8月1日 · 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3位子女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子洪文棟和前妻育有4名小孩,與現任配偶楊麗花間未生育子女,洪文棟2018年11月過世;另有經最高法院認定是洪文棟的親生兒子徐國璋(改名洪國璋),能和楊麗花及4名子女共同繼承洪文棟的遺產。

  5. 2017年1月1日 · 妻子可請求的金額: 4,000萬元÷2=2,000萬元.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繼承權」是2種不同的權力,生存且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分配已死亡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後,剩下的遺產仍可和子女共同享有「繼承權」,所以 ...

  6. 2018年8月1日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可以申請實物抵繳。. 至於能否以實物抵繳並非以繼承人的所得狀況來判斷,而是以被繼承人是否留下現金或銀行存款,不足的 ...

  7. 2024年2月1日 · 在討論遺產的分配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繼承順位的問題。根據民法第1138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繼承順位從第1~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血親繼承人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