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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立積金計劃時首次或特別整筆支付的供款. 為僱員向積金計劃所作的定期強制性及自願供款. 僱主的申報責任. 僱主應優先履行其追收税款或是先執行積金的供款責任. 政府向合資格的積金計劃 / 獲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成員帳戶的 6,000 元注款.

  2. 一文看清職業退休計劃. 「公積金」的正式名稱是職業退休計劃。. 很多機構為員工提供積金計劃外,亦有一些機構提供「公積金」予員工選擇。. 雖然強積金與「公積金」兩者都是退休保障計劃,但運作上則各有不相同。. 僱主須為新入職僱員提供選擇. 簡單而 ...

  3.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 ...

  4. 退休無限期,你可以自選退休的年齡,但提取積金卻有年齡規限。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你只有在年滿65歲時才可以提取積金。不過,在以下情況你可以申請提前提取積金。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永久地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

  5. 2022年2月20日 · 受疫情影響,本地經濟轉差,坊間有不少聲音要求應容許市民提早取回 積金 ,以解決燃眉之急。又有市民以BNO證明「永久離港」,申請提早領取積金,惟遭拒絕。事實上,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打工仔只有符合特殊情況,才可申請提早領取積金。以下,《 經一 》為讀者整理了六 ...

  6. 你可以從你的強制性公積金裡提取錢。. 如永久離開香港,可於65歲退休年齡前退出積金計劃。. 不過,您必須了解以下三個步驟:. 1.證明你長期離開或將要離開香港,但不打算返回香港工作或永久居住。. 如你決定永久離開香港,請說明你將會離開香港,並在 ...

  7. 積金 法 例 規定,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 (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 除外) 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供款 累積 的積金。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積金: 分期提取 一筆過提取 保留在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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