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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行,旨在保障在職人士之退休生活。. 強積金制度連同社會保障和個人儲蓄及保險是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讓退休人士早作儲蓄準備,以應付退休後所需的 ...

  2. 2021年10月11日 · 1.退休時處理強積金(MPF). 按強積金法例規定,只要計劃成員年屆65歲,提取強積金(MPF)時可選擇三種方法: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MPF)計劃內繼續投資。. 三種方法都需要計劃成員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MPF (S) – W (R)] 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 ...

  3. 成立強積金計劃時首次或特別整筆支付的供款. 為僱員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定期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 僱主的申報責任. 僱主應優先履行其追收税款或是先執行強積金的供款責任. 政府向合資格的強積金計劃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成員帳戶的 6,000 元注款.

  4. 宏利 MPF 利息基金提取指示表格 (只適用於曾作分期提取強積金權益安排的成員) 此表格只適用於曾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分期提取權益的宏利環球精選(強積金)計劃成員。就首次申索,請遞交「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5. 常見問題. 提取強積金須知. 在您年滿65歲時,只需要填妥申索表格,即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您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另外,您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前提取您的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提前提取累算權益. 根據強積金法例,您只可在下列任何一種 ...

  6. 计划成员如向受托人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藉此提早提取强积,可被检控。积 局会主动抽查申索个案,如有怀疑,会作出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计划成员永久不适合执行在紧接丧失行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种,并提供由 ...

  7. 2021年2月18日 · 假如你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你支付任何強積金。詳情請參閱法定聲明 (第 MPF(S) - W(SD2) 號表格)。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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