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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5月17日. 分享. 十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分別在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四十五萬元該五幢位於大埔屯門和元朗的村屋涉及若干在天台及或地下面積由28至80平方米的僭建物由於上述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第一宗個案的四名共同業主和第二宗個案的兩名共同業主分別於上月三十日及本月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以及被判罰款共十八萬零一百六十元及五萬三千八百八十元。

  2. 6 天前 · 該五幢位於大埔屯門和元朗的村屋涉及若干在天台及或地下面積由28至80平方米的僭建物。 有關業主均未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起訴且罪成。 第1宗個案涉及的房屋總共有4名業主共同持有,他們在上個月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80,160港元。 第2宗個案的2名共同業主於本月7日同樣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53,880港元。 第3宗個案業主於本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63,500港元。 另外,第4及第5宗個案的總共3名業主,已於幾年前就已遭檢控,但幾人拒不執行清拆令,遭屋宇署再次檢控。 第4宗個案的2名業主在2022年時已被起訴,當時判罰49,200港元。 由於不執行清拆令遭到二次判罰,罰金上升至84,900港元。

  3. 2024年5月13日 · (黃學潤攝) 華豐大廈16樓天台共有7個單位,包括A、B1、B2、B3、C、D及E室。 幾乎每個單位門口走廊上方都有約半米寬的簷篷上蓋,並有鐵枝豎立支撐。 單位向街的露台外亦有一道4呎高的欄杆,朝向彌敦道及佐敦道。 記者現場所見天台B室3個單位甚至在露台位置搭建僭建物以鐵皮屋頂覆蓋如擴建多一個單位的面積。 據大廈居民透露,B室單位在露台僭建,疑改裝成劏房出租。 記者採訪當日,該單位未有人應門。 Google衛星圖揭2011年天台已有僭建物. 翻查Google 衛星圖片,早於2011年天台已見到有鐵皮僭建物,即至少存在13年。 走廊上方簷篷上蓋涉僭建. 其實大廈天台僭建物已存在多時,記者翻查Google 衛星圖片,早於2011年天台已清晰見到有鐵皮僭建物,即至少已存在13年。

  4. 6 天前 · 這些業主的村屋物業位於大埔屯門和元朗涉及的僭建物面積介於28至80平方米位於天台及或地下這些僭建物並未獲得地政總署的豁免證明書因此不屬於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5. 6 天前 · 2024-05-17 18:07已更新:2024-05-17 18:07. 十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分別在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四十五萬元該五幢位於大埔屯門和元朗的村屋涉及若干在天台及或地下面積由28至80平方米的僭建物由於上述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有關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6. 6 天前 · 十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分別在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四十五萬元。 該五幢位於大埔、屯門和元朗的村涉及若干在天台及/或地下,面積由28至80平方米的僭建物。

  7. 2024年5月13日 · 有天台單位業主稱金屬欄杆和走廊上蓋等僭建物疑由發展商建造並提供工程師報告及1968年的航拍照片等佐證有資深建造測量師指除非業主能證明僭建物於屋宇署當年驗收樓宇時已存在並獲批准否則只能拆除。 明報記者 陳亦瀅. 屋宇署回覆本報稱該署2019年7月接獲舉報並到華豐大廈視察發現16樓天台樓層的平台及核准簷篷即下層住用單位的屋頂板上有多個僭建物包括若干搭建物及欄杆等同年9月向業主發出7張清拆令。 本報早前報道,相關清拆令發出近5年仍見僭建物未拆除。 一業主就清拆令上訴 一已拆僭建. 屋宇署透露,其中一個單位業主已就清拆令提出上訴,個案正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一個單位則已安排拆除部分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