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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放債人牌照. 規管機關.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 ...

  2.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 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3. 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截至 2024年6月30日) List of Applications for Money Lenders Licences (as at 30 June 2024) 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 (截至 2024年6月30日)

  4. 香港財務公司所領有的一般屬《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牌照》由牌照法庭裁定及發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則處理申請、續期及簽註,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警務處負責牌照相關的執法工作,例如處理及調查有關以非法手段追債、收取過高利息等投訴個案。 《放債人條例》規管多個貸款範疇,例如列明如貸款方收取超過60%實際年利率,即屬違法;此外,條例對放債人業務範圍、貸款廣告、追討還款方法、還款及提前還款安排等,以至持牌放債人違反條例的罰則,亦有所規定。 截至2022年6月,香港持牌放債人數目達超過2,400個。 如果你有意申請貸款,但不知貸款方是否持牌,可 到公司註冊處網站查看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 財務中介亦受管轄.

  5. 另外,若想申請成立財務公司,申請人須符合《放債人牌照條件,包括背景審查、選址審查等,並經由三個政府部門(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的審核通過才可以發出。

  6. 2024年7月2日 · 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牌照及註冊條件的更改. >索取牌照紀錄的印刷本. 有關 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的重要法律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7月2日.

  7. 2024年7月2日 · 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按照存款金額、年期及業務性質,劃分為持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 存款機構類型 持銀行

  8. 我能在哪裡找到香港財務公司名單?. 公司註冊處網站定期上載香港財務公司名單,當中包括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及已駁回或撤回的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清楚顯示每間財務公司的牌照狀況。. 你可以 按此 查看最新名單。. 申請 ...

  9. 申請牌照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人的申請及聲明表格. (2) 申請人具備慣例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 (3) 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4) 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的處所的租約及平面圖. (5) 業主對於處所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所給予的書面許可. (6) 由屋宇署簽發的 ‘佔用許可證’. (7) 于土地註冊處所查冊處所的《土地登記冊》 (8) 周年申報表(如申請人為公司) 公司註冊處和香港警務處收到牌照申請書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確認通知。 警務處會在60天左右的時間內調查檢閱提交的文件。 此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封確認信,通知其申請的結果。 處理提交的申請通常須時三至四個月。 如申請獲批,一個月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封要求其出席牌照法庭聆訊的通知書。 申請人需攜帶所有要求的文件。

  10. 2022年2月9日 · 除其他事項外,中介人的牌照或註冊不應受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任何條件所規限。如中介人是持牌法團,它應同時符合額外的財務資源規定。該中介人應遵守所有相關規定,包括《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附錄A所載有關保管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計劃財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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