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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釋法敲響「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的喪鐘 友善列印 轉寄 下載PDF 字級: 點擊數:1189 發佈:2016-11-08 儘管遭到民主派和法律界的猛烈抨擊和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終於還是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到底這次釋法 ...

  2. 2024年5月23日 · 人大釋法引發香港民眾與法界輿論譁然指稱這是對香港法治的直接干預也正式摧毀香港的一國兩制不少香港政法人士對於人大可否直接釋法有不少辯證但這其實不是重點。 關鍵在於為何一群民選的議員,最後竟由毫無民意與正當性基礎的機構來審查民選議員的資格? 而解釋法令不是司法機關的事嗎? 為何最後輪到由一個毫無民意基礎的的立法機關來下命令? 共產黨從來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拱在供台上,為了人大釋法卻突然言必稱憲法,還有比這更滑稽的事嗎? 在這次的 人大釋法裡規定 :「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 」「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宣讀。 」「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3. 2024年5月23日 · (湯森路透) 香港銅鑼灣涉國家暴力綁架出版人事件 ,才剛平寂不久,現又發生 北京人大緊急釋法 ,意圖封殺香港兩議員就任,因其宣誓就職時,公然以涉港獨姿態做宣誓。 人大是三教九流的人民代表當然不具法律專業竟可解釋基本法這是使法律尊嚴破功的動作而香港一國兩制在1997年回歸祖國後至此不過20載馬腳露出根本就是北京人大在管香港而誰指揮人大? 當然是中共政府啊。 如此迫不及待,不等香港高等法院就此案裁決,只能說恰等於推翻香港司法巨厦,哪有法官會不支持人大解釋呢? 不怕秋後算帳嗎? 50年承諾的一國兩制,終於由釋法爆炸了。 在正常國家是由法界最高單位釋法,如台灣由大法官接受釋憲申請釋法。 人大為人民團體集合,其極非專業利害關係本位,竟有此大權,首次動用,下次呢? 再下次呢?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5月9日 · 藏人對中共所謂一國兩制感受最深刻。 (湯森路透) 在 上一篇評論 裏面筆者以遼國清朝中共統治下的西藏和香港為例子討論漢人的一國兩制無法成功的關鍵在於漢人統治者缺乏對多元化與異質性的尊敬這篇要具體說明中共在構建一國兩制之初已經埋下推翻一國兩制的伏筆一般人都會認為中國政府不守信用」。 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中共式的不守信用,一般不是赤裸裸地撕毀協議,而是在協議的文字中留下可供上下其手的空間,方便運用「中國說了算的定義」以及「中國邏輯」這些有別一般認識的詮釋,達到實質上違反「承諾精神」的目的。 爲了説明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回到西藏、香港的一國兩制如何終結或走向終結的歷史上。 中共與西藏簽訂的「 十七條協議 」,其本質就是城下之盟。

  6. 4 天前 · 為體現 一國兩制 之下香港的 獨立司法權 及 終審權 [6] ,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終審法庭。 根據《 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繼續實行 普通法 制度。 香港 法院 判案時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如 英格蘭 、 澳洲 、 紐西蘭 、 加拿大 )的案例 [7] ,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 [6] 。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 香港居留權爭議 作出的裁決, 香港特區政府 對判詞表達不滿並向 中國國務院 報告請求澄清立法原意,進而導致 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一次 解釋香港基本法 。 因該次人大釋法直接衝擊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和 三權分立 ,香港法律界發起史無前例的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 [8] 。

  7. 2024年5月24日 · 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予以保留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賦予一國兩制政策法律效力。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基本法》同時生效。 《基本法》保證: 香港實行170多年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 基本權利與自由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遷徙自由;信仰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及通訊保密. 在香港的每個人於法律面前皆為平等. 每個人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保密法律諮詢、選擇法律代表. 司法獨立及終審權歸於香港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為非常任法官. 英文及中文同時為官方語言。 本地法例以雙語制定,案件可以用英文或中文進行聆訊. 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干涉。

  8. 2024年5月8日 · 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識別和修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條例和附屬法例中某些條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適當反映相關政策局的政策原意大部分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建議修訂均屬術語或技術性質例如對女皇陛下其世襲繼承人或繼位人」、「總督」、「官方」(英文文本內的Crown」)、「英國政府國務大臣等的提述。 現時《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載有的釋義原則,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適用於未經適應化修改的條文和提述。 律政司已在今年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發出資料文件,簡介納入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 有關政策局亦已就其立法建議諮詢持份者,相關機構和團體並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