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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擔任控方證人作供,憶述當年6月起參與反修例活動,甚至辭職全情投入抗爭。 黃又談及屠龍小隊成立經過源於同年8月他和同伙在荃灣示威殺入二陂坊聲名大噪起朵組成屠龍小隊」,意指連警方嘅速龍小隊 ...

  2. 2024年5月8日 · inews@mingpao.com.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控方首度引用《反恐條例》檢控。. 案件今(8日)在高院第12日審訊。. 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指,黃於行動前兩天瞞着隊員向同謀吳智鴻取槍打算殺警,信息提及手榴彈,黃供時確認,當時 ...

  3. 2024年5月9日 · 圖1之1.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件今(9日)續審。.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上接受辯方盤問期間激動大哭,休庭過後黃平復情緒及向各方致歉。. 辯方繼續盤問指,被告嚴文謙多次不願參加示威活動,黃確認嚴文謙沒入中大示威等,又以與女友約會 ...

  4. 2024年4月30日 ·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屠龍小隊」案被告稱曾想點煙花示意向警開槍 倡行動前先讓示威者散開 (16:57) 「屠龍小隊」等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炸彈並殺警,屬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的首案。. 7人不認罪今(30日)在高院續審。.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的黃 ...

  5. 2024年4月30日 · 黃振強供指,於2019年11月16日,張銘裕和李家田隨涉案被捕者吳智鴻去西貢試槍和彈藥,吳把一支槍給予李家田。 翌日黃與屠龍小隊成員開會,聽取兩人匯報試槍情形,並商討如何處理該槍,黃叮囑李家田收妥那把槍。 黃解釋Telegram對話用語,例如「啪狗」指攻擊或射殺警察,「眼鏡」是槍的代稱。 根據Tg信息,黃振強供稱原本打算與隊員到泰國旅行後返港在行動用槍,亦不欲將槍歸還予吳。 不過,於同月18日,黃與吳振強在觀塘康寧道球場見面,吳表示槍械陸續到手,有人製作約重20公斤炸藥,計劃在大型遊行實行殺警行動,叫屠龍小隊屆時引誘警方到場,又着黃聯絡「蜘蛛隊」、「閃燈隊」等其他勇武示威隊伍。 黃確認同月18日與屠龍小隊前往泰國「team building」旅行,信息顯示他說過「唔使行眼鏡plan」。

  6. 2024年5月2日 · 7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控方問到2019年11月24及25日,屠龍小隊Telegram群組為何談及「20kg」及「票站」,黃振強供稱理解不到,也不記得對話所指,至11月底他與隊員 ...

  7. 2024年5月6日 ·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指,他代表的被告張俊富於2019年11月11日與黃振強到葵芳示威,張俊富的左邊小腿遭鏹水傷及,黃帶張俊富返回家中洗傷口。 黃振強供稱不記得張受傷以及行動不便,因為隊員受傷屬常見,但有印象和張到過住所。 黃確認翌日張沒有參與中大暴動,亦無在衝突期間入理。 控方在審訊依賴黃振強兩部手機檢取的信息舉證,辯方問黃是否因為被警方「打、嚇、氹」才交出手機密碼? 黃回答不同意,而他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狀態不太理想。 黃此時向法官提出,他曾向投訴警察課出投訴,擔心供會構成影響。 經索取法律意見後,黃表示當時情况混亂,他感到慌張,在警察一定程度武力對待下同意交出手機密碼,又說相信之後都會提供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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