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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比例原則違憲審查標準之探討. 推薦 4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圖/陳怡芬 Portia Yi-Fen Chen 攝影. 文/陳怡如 Eunice Yi-Ju Chen 撰寫. 比例原則係屬憲法位階之基本原則,在個別法規範之解釋、適用上,固應隨時注意,其於「立法」尤然,目的在使人民不受立法機關 ...

  2. 假釋人在「工作權」及「選舉權」之權利限制. 推薦 0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林順昌(桃園地檢署觀護人). 假釋人出獄之後依法向檢察署報到時,按照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5條之1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此際應予告知有遵守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74條之3規定的 ...

  3. 2024年9月18日 · 最引人注目的是林智堅,他的新竹市長任期屆滿,不能再連任,民進黨黨主席想辦法將新竹市升格,好讓林智堅能再選新竹市長,只是新竹縣市合併後其人口仍不足以升格,民進黨因而想再併入苗栗縣,只是有人提醒,苗栗乃藍營的鐵票區,併入苗栗 ...

  4. 貳、案例解析 前揭王隆案的問題分析,實可包括以下的各面向,謹依次說明如後: 一、王隆身為現任鐵路警察局長,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法令,如依該法第4條之規定,公務人員本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基此,警察局長王隆業已公開站台支持朱立倫,獨厚特定「擬參選人」,即屬違法之行為。 反過來說,王隆如自認為「業已請假」而為國民黨提名之新北市長「擬參選人」朱立倫站台仍屬適法的話,亦應另行請假而為蔡英文主席公開站台,始符合前述該法第4條所稱之禁止差別待遇的基本原則。 二、但實際上,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特定政治活動或行為,如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勤後時間,亦同)。

  5. 大學畢典與母親合照~我出生在一個小康家庭,父親林進春,母親陳秀卿當時任職於國中,而我的祖父林益曾任彰化縣議員.父親林進春克紹箕裘,轉入政壇服務,而我母親陳秀卿隨後也參選立委.我從小好學,功課壹級棒,我母親啟蒙我...

  6. 詳言之: 一、機關單一制,也可稱為「委員制」(Commission System),係指地方決策即採合議模式(同僚模式),並由民選委員會之成員(即地方議會議員)兼掌行政部門職務執行地方事務之謂。 整體而言,此類組織原則上只適用於人口少、事務簡單的小型市鎮;蓋小型市鎮的地方事務,因人口少、社會關係簡單之故,通常地方居民與委員會成員之間可以有效溝通,故若經合議機制決定政策後,即足以反映當地社群的普遍意見。 二、機關分立制,則是指地方事務雖由地方議會決議,但另交由一獨立於議會的行政機關執行之(不僅如此,該類的行政機關仍需受民選地方議會的高密度監督)。

  7. 其適用要件及時機為:一、已依第一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二、經依法再度參選並當選原公職;三、有宣誓就職之事實。 上開要件均具備者,方可排除同條第一項之規定。 又其立法意旨係考量依同條第一項停止職務且未復職者,此時因其任期屆滿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其新任職務是否再依第一項規定停止職務,滋生疑義,基於法律既無限制其不得參選原公職,殊無在其當選並就職後,復以原相同的停職依據,再度停職之理,爰予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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