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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以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設有一個最高限額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36,550元 (2)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86,300元

  2.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3. 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假若有關僱員按日計薪而他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實際開工日數是19天則該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如下

  4. 一般情況下,你須: 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以及. 於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後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 與此同時,你可以: 要求僱員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 對懷疑個案作初步調查,及聯絡保險公司跟進個案; 制定處理僱員工傷個案指引,以協助處理個案及根據法例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工傷補償。 要了解更多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可瀏覽以下連結。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概覽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 檔案) 《僱員補償條例》疑問解答. 指定表格及填表須知:

  5. 僱主向勞工處呈報並承認於條例下的僱員補償責任後勞工處會向僱員寄發通 知書僱員須按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如職業醫學組 認為僱員的傷患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便會在僱員的病情穩定後,安排僱員接受 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即判傷)。 評估委員會根據《條例》的規定,評估 僱員因是次工傷而所需工傷病假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待完成判傷後,評 估委員會會向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7),列明評估結果。 完成工傷病假跟進/判傷手續後(視乎屬何種情況),勞工處會評估僱主根據《條例》 須付的補償,並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僱主須於21 天內支付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

  6. 2020年11月9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 工傷主要分為2大類: 一次性意外,如工作時跌傷. 勞損,如因不斷重複同一動作導致身體受傷. 更多職業病資料可參考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表2。 值得注意是,即使意外是因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另外,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同樣受到保障。 返工途中不一定有得保. 至於返工途中是否受保障?

  7. 用以計算工傷補償的每月收入是指: a. 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 b. 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 兩種計算方法 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 根據條例規定,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 $5,500 (於2023年4月13日前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5,310)。 醫療費. 如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因醫治而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 條例涵蓋的醫治類別包括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醫治。

  8. 2021年12月20日 · 根據 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指引 ,在僱員工傷意外受傷 或 患上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以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工傷個案須於14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 如打工仔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 或 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僱主是否仍未呈報工傷。 如僱主仍未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為保障打工仔的法律權益,遇到這種情況也可考慮向義務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報工傷程序四: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9. 2021年3月19日 · 勞工處今日三月十九日公布由本年四月十五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 立法會在三月十七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新修訂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四月十五日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

  10. 上述案件的爭論點是如一名僱員因工受傷而其永久傷殘是由於工傷及本身原有的疾病而造成那麼法庭在計算有關賠償金額時是否需要扣除傷者受原有疾病影響而受損害的那個數額?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是不需要的。 此外,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造成的「極端情況」期間,於上班或下班途中因意外受傷和死亡的情況,現已納入《 僱員補償條例 》的保障範圍內。 根據該條例 第 5 (4) (f) 條 ,在烈風/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下,如僱員在其工作時間的4小時內採用直接路綫往返其工作地點,或在法院認為合理的其他情況下遭遇意外,則將被當作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 該條例也清楚列明:- “烈風警告”是指通常稱為8號西北、8號西南、8號東北、8號東南、9號或10號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的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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