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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3日 · 代表第5被告賴振邦的辯方大律師是香媛盤問下黃振強確認他屬小隊最高決策人物其次就是隊中軍師林銘皓至於涉案同謀吳智鴻在吳的無名隊伍擔任隊長

  2. 2024年5月7日 · 李大狀續指,黃於行動前夕在安全屋無向隊員講述同謀智鴻一方會用槍和炸彈,因為當時有外人在場並擔心隔音差,黃否認。 黃承認曾向張俊富指在行動時不會用上煙花爆竹,因最終決定不以煙花作為信號,叫槍手自己判斷開槍時機。 不過,黃不同意容許張因腳傷缺席行動。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黃透露撇除銀行記錄籌得400萬元之外,他於案發時取得至少100萬現金資助,但重申資助者並非鼓勵他示威。 姚大狀指,黃年紀輕輕就取得幾百萬帶隊旅行,他以殺警作為餌爭取眾籌,黃表示是作為招徠,他否認為錢示威。 姚大狀又關注,黃和隊員明明達成共識不用槍和炸彈,為何黃5天後違反隊員的意願並向智鴻取槍。 黃表示當時仇恨警察,聽到稱有兩把槍,於是「問咗先」。

  3. 2024年5月8日 · 案件今(8日)在高院第12日審訊。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指,黃於行動前兩天瞞着隊員向同謀智鴻取槍打算殺警,信息提及手榴彈,黃作供時確認,當時始知除了炸彈外,更預備手榴彈。

  4. 2024年5月6日 ·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指,他代表的被告張俊富於2019年11月11日與黃振強到葵芳示威,張俊富的左邊小腿遭鏹水傷及,黃帶張俊富返回家中洗傷口。 黃振強供稱不記得張受傷以及行動不便,因為隊員受傷屬常見,但有印象和張到過住所。 黃確認翌日張沒有參與中大暴動,亦無在衝突期間入理大。 控方在審訊依賴黃振強兩部手機檢取的信息舉證,辯方問黃是否因為被警方「打、嚇、氹」才交出手機密碼? 黃回答不同意,而他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狀態不太理想。 黃此時向法官提出,他曾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擔心作供會構成影響。 經索取法律意見後,黃表示當時情况混亂,他感到慌張,在警察一定程度武力對待下同意交出手機密碼,又說相信之後都會提供手機密碼。

  5. 5 天前 · 法官譚思樂今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涉案經理早前認罪並出庭頂證董事,量刑扣減後就2罪被判囚1年10個月。 涉案董事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就3罪被判囚4年半,官指其為主案主腦、明顯從中獲利,屬加刑因素。 案件將於7月5日處理何的充公令。 被告何顯華(55歲)為校聯支援協會(校聯)時任董事,文海欣(34歲)則為校聯經理。 辯方求情指稱控方檢控延誤,望法庭酌情減刑;譚官認為案件並無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到案件至今已過7年,量刑時可對兩被告酌情減刑一個月。

  6. 2 天前 · 她2022年接任港大社科院長,擅長的學術範疇包括人口健康研究、城市社會學、家庭社會學、兒童發展和移民研究。 港大近日有多項人事變動,包括周二校委會突然審議和通過最新9人副校長名單,即時生效;原首席副校長兼署理行政及財務副校長王于漸「降職」,轉為暫任副校長(大學拓展),首副一職由港大化學學者任詠華暫任。 港大招聘網頁所示,校方多個高層職位正公開招聘,涉及4個「副校長級」和3個「院長級」職務,包括首副、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副校長(大學拓展)和副校長(教學);建築學院、文學院、牙醫學院的院長。 相關字詞﹕ 校委會 文鳴 香港大學.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近日陷入校政風波之際,校方昨再宣布高層人事變動。

  7. 6 天前 ·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二人報稱公務員控罪指兩人在2023年12月2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萬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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