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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0日 · 由於有陪審員身體不適而未能到庭,法官張慧玲指示今日不會開庭審訊,並指陪審員一般可享3天病假,法庭未決定何時能夠開庭,故明日會通知陪審團會否開庭。 7名不認罪被告為學生張俊富 (22歲)、無業張銘裕 (20歲)、學生嚴文謙 (21歲)、無業李家田 (24歲)、技術員賴振邦 (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 (24歲)及無業女子劉佩凝 (24歲)。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屠龍小隊.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於高院進入第19天審訊。

  2. 2024年4月30日 ·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透露2019年721元朗事件後認識因本案被捕的吳智鴻黃除與吳的團隊見面得悉他們有參與抗爭的成員和金主」,亦獲邀出席勇武派抗爭會議席上包括當時代表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和其男友軍火佬蘇緯軒

  3. 2024年4月30日 · 黃又談及屠龍小隊成立經過源於同年8月他和同伙在荃灣示威殺入二陂坊聲名大噪起朵組成屠龍小隊」,意指連警方嘅速龍小隊可以屠擊敗)」。其間黃認識屬另一團隊的吳智鴻吳提倡使用軍火另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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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4年5月6日 ·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遊行殺害警員,《反恐條例》首案今(6日)於高院續審。 辯方質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警方「打、嚇、氹」之下交出手機密碼,黃作供表示警員有用警棍揮中他約8至10下,以及用手拍他面部,黃屢次重申「判斷唔到係咪打」,他認為需要交由投訴警察課的專業人士判斷,辯方稱是黃被打,不需讓他人判斷。 辯方指出黃在被捕當日錄影會面和庭上供辭是兩個版本,黃稱清晨被捕後「經歷左好多野,難免記憶有混亂有錯亂」,但否認向警員說謊。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指,他代表的被告張俊富於2019年11月11日與黃振強到葵芳示威,張俊富的左邊小腿遭鏹水傷及,黃帶張俊富返回家中洗傷口。 黃振強供稱不記得張受傷以及行動不便,因為隊員受傷屬常見,但有印象和張到過住所。

  7. 2024年5月13日 · 明報即時新聞.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槍殺警員,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13日)於高院進入第15天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引述,黃私下以三支槍的表情符號(emoji),向涉案女被告劉佩凝傳信息示意打算買槍。 黃作供解釋「未必係三支咁多」,他純粹表達有意買槍,並有誇張意思。 辯方質疑表情符號的綠色槍是水槍、膠槍,甚至玩具槍,黃表示「判斷唔到」,他同意兩人除此之外再無講及買槍話題。

  8.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等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炸彈並殺警,屬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的首案。 7人不認罪今(30日)在高院續審。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的黃振強作供指,他曾建議計劃殺警的涉案同謀智鴻所安排的槍手,等待黑衫示威者和警員分散才開槍射殺警員,黃其後提出以點燃煙花作為開槍信號。 雖然早前「屠龍小隊」為配合智鴻計劃決定而放棄用槍,但黃在行動前數天「私心」向智鴻要求用槍。 控方引述同年11月,控方證人黃振強以Telegram問涉案同謀智鴻「你嗰20kg幾時到? 」黃庭上解釋,「20kg」是指早前提及擬於殺警計劃使用的20公斤炸藥,黃建議在12月1日尖沙嘴遊行用上炸藥,提及尖沙嘴警署位置很好,惟表示炸藥尚未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