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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計算地產代理佣金香港法例並沒有規定或限制地產代理可收取的佣金數額佣金金額由買賣雙方與地產代理商議不過市場對佣金金額也有所謂行規」,並因應不同物業的交易有所不同租樓 若經地產代理租樓一般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地產代理

  2. 2023年3月3日 · 0.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公佈的數字截止2022年3月31日有超過4萬名已登記地產代理從業員這個數字數字已經創下歷史新高雖然香港一直受到疫情影響樓市成交下跌三成變相每十位地產代理才有一位可以成功做到生意但是由於地產行業佣金吸引不少香港人趁機會都嘗試考牌希望可以在地產市場分一杯羹值得留意的是地產代理佣金在買家角度而言感覺是一筆巨額開支不過是否真的全部都會落代理手上? ROOTS上會以下將會拆解物業買賣及地產代理佣金制度,為各位解答心中疑問。 目錄(立即跳往) 1. 什麼是地產代理佣金? 2. 地產代理佣金要俾幾多? 3. 地產代理佣金制度. 4. 什麼是跳Bar ? 5. 地產代理佣金計算方法. 6. 一手樓及二手樓佣金分別. 7. 地產代理什麼時候會收到佣金? 8.

  3. 地產經紀傾向想做買賣生意皆因買賣所得的佣金遠高於租賃。 雖然支付經紀佣金沒有一個市價,但大眾心中有一個約定俗成價。 例如租賃佣金,買賣雙方各付半個月租金,即經紀可獲相等於1個月租佣金 ;買賣的話,雙方各付樓價1%,即經紀可獲得相等於樓價2%佣金。 以市區樓麗港城1個中層500餘呎2房單位為例, 平均租金約17,000元,平均成交價約780萬,做租只得17,000元生意額;做買賣可得156,000元生意額,相差9倍。 佣金- 新樓與二手樓. 一般而言,做新樓的佣金較二手樓高,新樓買賣只向收取發展商佣金,視乎不同的發展商與項目,佣金可達2.5 至 10%不等。 舉例,如果代理促成1,000萬的新單位,發展商付代理佣金3%,代理就該宗成交所得的生意額有30萬。

  4. (2024年 1月) 租買開支一覽. 買樓賣樓要付多少佣金住宅物業買賣通常買賣雙方須各付成交價之 1% 予地產代理合共 2%。 不過這只是常規,不是定律。 如果賣方是大業主有用開信得過的地產代理或會多付佣金以作獎勵。 同樣地,如果單位條件好,售價高又容易賣,業主或較有把握議價,少付佣金。 抽新盤,代理佣金多數由發展商負責,買家則無須付代理佣金。 在於買家亦如是,大額買家於佣金的議幅較大。 地產代理可因應物業質素和與客戶的關係,收取不同比率的佣金。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甚麼是回佣? 抽新盤,買家除了不用付代理佣金,更有機會獲回贈部分佣金。 發展商通常提供不少於 2% 的佣金予代理公司,而代理或將部分佣金回贈至新盤買家,以催谷銷情,俗稱「回佣」。

  5. 於正常情況下當地產代理促成一手新盤買賣發展商會向地產代理發放價值樓價2-3%佣金作為獎勵如為冷門盤大單位或貨尾盤發展商不想降價促銷就會提高佣金以鼓勵代理推銷單位而地產代理作為中間人代表地產代理公司可跟客人議定佣金回贈比例將部份佣金轉贈客人吸引他們購入單位作為扣減買樓開支達至雙贏同時整個流程完全受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絕對合法合理。 延伸閱讀: 【回佣陷阱】簽咗回佣紙都可以反口? 3大要點避免走數爭拗. 3大重點避免誤墜陷阱. 買樓動輒幾百萬,因回佣會影響公司利益,整個議定回佣過程需要透明清晰向公司交代,亦需要各級主管及董事同意才能生效,所有細節要留神,Junto整合3大重點比大家留意: 客人切勿向代理作任何利益輸送 ,就算代理人有任何暗示,自己亦要企硬。

  6. 賣樓佣金指的是當賣家透過地產代理放售物業通常賣家都要支付樓價的1%予代理公司同樣地買家亦會支付1%所以地產代理會收到總共2%的 佣金 ,不過1%只屬於普遍情況,並無明文規定 地產經紀佣金 為1%,不同地產代理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收費。 佣金議價. 減佣. 由於代理佣金並沒有一個規定的金額,所以業主可能會向經紀討價還價,希望經紀收取少一點佣金,或者甚至不受佣金。 的確,有些經紀可能會為了加快成交速度而少收業主的佣金,只賺取買家的佣金。 但是,亦有另一種情況,就是經紀因為減少佣金而降低推銷樓盤的動力,最後可能令業主放售的單位遲遲未能出售,錯過最佳價位,到時就更加得不償失。 加佣.

  7. 2023年12月22日 · 明報專訊美聯上月因涉嫌合謀訂定新盤銷售回佣比率而被競爭事務委員會控告引起市場關注地產代理佣金制度問題事實上市民如在交易過程中與代理出現爭端大多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求助或投訴然而當局現行的司法管轄權24年來不曾更新仍只受理30萬元或以下佣金爭議案件換言之涉及樓價1200萬元以上的一手物業買賣佣金以發展商普遍向代理提供約2.5%或以上佣金計),或已超過30萬元佣金事主只能通過民事途徑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有關規管未能與時並進,有需要檢視規管代理佣金爭議的相關限制。 據地監局網頁資料,當局司法管轄權「涉及爭議的佣金或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港幣30萬元」,地監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於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