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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4日 · 葵芳邨一單親母最近患心臟病,擔心無法繼續照顧中度智障兒,昨晨(13日)與兒子燒炭亡。據悉女死者於城巴任職站長,平時於北角碼頭總站工作。事主的同事受訪時指,對方頗健談開朗,且對人有禮,「唔相信佢會咁走」,感到可惜。另外,有員工表示她一提及兒子就好開心,同時曾聽事主提及 ...

  2. 2024年5月22日 · 至香港時間今早零時,英國警方公布,在本周日下午5時有人報警,警員隨即到達位於倫敦附近Maindenhead的現場,發現一名男子,並經施救後該男子死亡,經查核後證實該人為上述國安法案被告之一、37歲來的Matthew Trickett。 警方公布指正調查因。 據《衛報》報道,他是在Maidenhead的Grenfell park被發現,並證實死亡。 他曾是英國海軍陸戰隊成員。 據上周披露的案情,Trickett負責威嚇及闖入一名被指在香港欺詐的女子住所。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港間諜案 經貿辦.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英國上周初以國安法起訴3名男子,涉嫌在當地為香港從事情報工作,包括一名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職員。

  3. 6 天前 · 具體證據是關鍵. 根據已知案情,特里克特假冒維修員企圖闖入在英港人寓所,但其實沒有證據顯示,涉事港人女子跟羅冠聰、劉祖廸及蒙兆達等人有何關係。 資料顯示,該名女子只涉及本港一宗民事商業糾紛。 控方指袁松彪受一名港人朋友所託,指示其他被告「威嚇」該女子,縱然確有此事,也可能只是私人糾紛,也不能排除特里克特擅作主張做出過激行為,整件事可能跟政治或經貿辦全無關係,但控方卻以此指控3被告干犯「境外干預罪」。 另外,起訴書提到,特里克特及衛志良曾從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收過款項,但即使這是事實,付款目的也不一定跟違法活動有關。 近年特區政府高層官員到訪倫敦,常受一些在英港人滋擾,經貿辦現有編制,沒有足夠保安力量保護到訪高層官員,不排除經貿辦向兩被告付款,只是外聘私人保安公司人員。

  4. 2024年5月13日 · 據悉,身亡的女事主58歲,兒子則為32歲。 據了解,女死者早年離婚,獨力照顧中度智障兒。 女死者近日發現患上心臟病,擔心無力照顧兒子,凌晨燒炭自殺。 兒子有在庇護工場工作,但無住院舍。 城巴回應指,今日得悉公司一名女站長離世,對事件深表難過,向其親友致以深切慰問,並會為其親友提供適切協助。 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情緒通」精神健康支援熱線:18111. 生命熱線:2382 0000. 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2389 2222. 社會福利署:2343 2255. 明愛向晴軒:18288. 人生熱線:8100 8012. 上 / 下一篇新聞. 紅磡漆咸道北凌晨爆水管 附近一度水浸 黃泥水湧入單位. 觀塘避風塘遊艇冒煙起火 無人受傷. 元朗弒父案 子被控謀殺周一提堂.

  5. 2024年5月2日 · 明報專訊19歲菲裔青年昨晨在灣仔寓所與母發生爭執後墮樓送院搶救不治警方到場調查無檢獲遺書死因待驗屍確定。 據悉青年為應屆中學文憑試(DSE)考生,因生活問題與母爭執後,衝出家門走上天台墮下。 警方昨晨6時許接獲一名女子報案,稱兒子離開灣仔莊士敦大樓寓所、懷疑他企圖自殺。 警方及救援人員接報到場,發現男事主倒臥李節街的大廈門外,懷疑他從高處墮下,當時仍然清醒,救護員將他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不治。 據悉,菲裔男事主19歲,為應屆DSE考生,事發前因生活問題與母爭執,衝出家門,其後走上天台,母尾隨追至,雙方再起爭執,事主其後被發現墮樓。 上 / 下一篇新聞. 東區公營屋項目暫申14億 阿公岩村130戶要拆遷. 活在灣區:北上玩樂 一卡兩號助開通內地Apps.

  6. 2024年5月14日 · 【明報專訊】葵芳邨一單親母最近患心臟病,擔心無法繼續照顧中度智障兒,於母親節翌晨與兒子燒炭亡。 案件列作謀殺及自殺,由葵青區重案組調查。 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加大力度主動識別高危照顧者個案。 單親家庭 檢遺書. 昨早11時許,警方接獲一名女子報案,稱胞妹與其子倒臥在葵芳邨葵仁樓約200呎寓所內,懷疑有人燒炭。 救護員到場,證實58歲女子黃素連與32歲兒子陳嘉俊當場死亡。 昨晚警員將木櫈、炭和爐等證物帶走,安排仵工抬走母子屍體。 社署稱,兩死者並非社署社工跟進個案,當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已聯絡家屬提供協助。 據了解,黃早年離婚,一直獨力照顧中度智障兒子,近日發現自己患心臟病,擔心無力照顧兒子,遂留下遺書,提及因健康問題決定帶走兒子,昨凌晨燒炭自殺。 據悉黃於城巴任職站長,平時於北角碼頭總站工作。

  7. 2024年5月17日 · 28歲模特兒、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遭謀殺分屍一案。 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今(17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高院法官張慧玲批准被告以10萬元現金保釋、被告外甥提供10萬元人事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兩星期內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一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被告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涉案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