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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屋宇署防火規格組。 提供逃生樓梯內防火門、固定窗及非緊急服務的防火圍封物的所有證明書/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的副本。 如何處理樓宇公用部分的改善工程?

  2. 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作出改善的須根據《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 證明其耐火性的完整性及隔熱性。

  3. 樓宇入口及個別處所的門/閘.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裝設門/閘可能:. 阻塞逃生途徑,即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就建築工程所訂的建築標準。. 構成消防安全風險,危及生命財產。. 並非開向出口方向的入口閘. 向外開啟,並伸出行人道的閘. 於 ...

  4. 屋宇署負責執行關於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及防火安全建造的規定. 條例目的在於加強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的防火安全建造,為佔 用人、使用人及訪客提供更佳的防火保障. 條例適用於所有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審批 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 條例生效日期為2007年7月1日. 消防安全建造的規定細則列於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 附表一: 綜合樓宇“非住用部份”及 附表二: 住用樓宇或綜合樓宇住用部份. 住用 部份 非住用 部份. 制定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目的. 保護大廈逃生樓梯、通道和出口,以 便發生火警時居民能安全逃離火場; 阻止火勢蔓延並加強建築物的抗火能 力; 消防員能安全及順利進入火場進行滅 火和拯救工作。 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基礎.

  5. 由2007年7月1日起,屋宇署及消防處會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為1987年或以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進行巡查及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令業主或佔用人在指定時間內改善大廈的消防安全建造和消防裝置及設備,提升大廈的消防安全 ...

  6. View Legislation. Ma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Others. [ Switch to complete mode] Cap. 572 Fire Safety (Buildings) Ordinance. Timeline. Match case. Enable word stemming.

  7. 屋宇署遵從情況的累計資料 綜合用途建築物 / 住用建築物的樓宇消防裝置圖則 (FSI/314C) 的範本(只提供英文版本) 對結構評估報告內容施加的規定 (適用於為消防栓/喉轆系統、喉轆系統及花灑系統申請使用最大容量的新消防水缸)

  8. 2021年7月18日 · 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第5(1A)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將處所入口大門更換為防火門。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指示,故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共一萬一千四百元。

  9. 為進一步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保安局正加緊推進修訂《條例》的工作,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費用。

  10. 總則. 1.1 名稱. 本守則定名為「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 以下簡稱「守則」。 1.2 釋義. 「樓宇」的釋義與香港法例第 123 章《建築物條例》的「建築物」相同。 「立體空間」指 樓宇外牆表面、天台外層表面,以及最低一層樓層的地板上方表面所構成的空間,但不包括因專供安裝水缸或升降機裝置或任何其他裝置,而在天台內搭建的圍封物裏面的空間。 如樓宇任何一邊並無圍牆,該邊應視作由天台外緣向下伸延的圍牆圍封。 「隔火間」指 樓宇內利用建築物圍起、與樓宇其他部分分隔的空間。 隔火間可防止火勢蔓延,建築的物料須有抗火效能。 「燃燒負荷」指 樓宇着火後裏面易燃物品燃燒時原則上釋出的熱量;計算程式如下: 物質的熱量值( 以兆焦耳計) × 物質的重量( 以千克計) 樓面面積( 以平方米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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