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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 分期提取. 一筆過提取. 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請前,計劃成員應先向受託人查詢或透過積金局的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瞭解詳情。 * 除所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 如計劃成員決定提取強積金,便應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相關的受託人(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 計劃成員須提供以下文件:

  2. 2024年4月13日 · 強積金提取方式. 根據強積金相關法規,除非特定情況另有規定,強積金計劃的參與者必須年滿65歲後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符合年齡資格的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提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提取、分期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計劃中繼續投資。 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如欲提取強積金,計劃參與者需填妥以下兩份文件,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基於已年滿65歲退休年齡或提前退休的理由,填寫強積金累積權益的申請表格( MPF (S)-W (R) ) 提取強積金是否需要支付手續費? 通常情況下,受託人為計劃參與者每年首四次的提取申請提供免費服務。 然而,不同的強積金計劃對分期提取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安排。

  3.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須緊記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如適用)。

  4. 2021年9月29日 · 年滿60歲亦可以提早退休為由提取強積金,屆時可以從以下3種方法選擇其中一種處理強積金: 1)分期提取 2)一筆過提取 3)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未滿65歲都得!6個情況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按此】 若受託人已考慮所有因素,並決定提取強積金,不論

  5. 退休時處理強積金的三個方法. 在強積金制度下,當你年滿65歲,你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你的強積金(包括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須安排任何18至64、受僱不少於60天的兼職或全職僱員參與強積金計劃。 此外,你應注意兼職或全職僱員,不論工作時數,均應享有《僱傭條例》授予的權益。

  7. 按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才可以提取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 退休成員除了可以一筆過提取帳戶內的強積金外,亦可以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強積金,又或者將全部強積金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滾存投資, 這些安排有助計劃成員因應個人情況、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目標,更有彈性地選擇最適合自己提取強積金的時間。 我們建議計劃成員作出提取決定前,應先留意以下事項: (一)考慮個人需要:計劃成員必須考慮退休後的個人資產及生活需要,例如是否急需現金作生活費或其他用途。 (二)理解基金運作:基金單位的價格會隨市場變化,當你申請提取強積金時,受託人便會按市場價格,賣出你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你支付相關金額。 受託人賣出基金單位的價格,可能與你提交申請當天的價格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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