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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民眾可以繼承海外親屬的遺產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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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2024年5月10日 · 特別是對於在境外形成財產資料或證據,如在境外納稅完稅憑證、繳款憑證或財產購買發票等,高淨值人士也應及時知會家庭成員,保持資訊對稱,以免出現在繼承發生時家庭成員根本不清楚其在境外的動產、不動產情況無奈狀況。

  2. 6 天前 ·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3. 2024年5月17日 · 只要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可以代位繼承,但是前提是未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因素可以參考 1.3《民法》第 1145 條的規定。 因此,即便女兒早於父母先離世了,若女兒的子女未喪失繼承權(沒有違反《民法》第 1145 條),還是可以繼承外公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5月10日 · 沒有經過繼承登記的步驟之前是不能擅自對遺產進行分割(處分)的喔! 根據 臺北市政府 – 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的地政局>土地建物繼承登記>臨櫃申辦區域,要辦理繼承登記的應備證件有以下: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6. 2024年5月26日 · 前一順位的家屬都不在了,才會由後順序得人來繼承。 而應繼分的計算,依照《民法》規定,原則是由配偶與子女均分(註)。 另一方面,所謂特留分,常用於有立遺囑的情況 為免遺產分配不均,法律特別保留一定比例之遺產給繼承人的做法。

  7. 4 天前 ·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可知,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在沒有前一順位的繼承人時才會由下一順 ...

  8. 2024年5月16日 · (1):「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陸,其遺產(動產和不動產)在大陸,遺產繼承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在臺灣,其在大陸遺產(動產和不動產)的繼承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公證處應據此出具繼承權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