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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4日 · 曾志偉表示為配合主題今屆主持評審及表演嘉賓清一色女性外景拍攝計劃兩佳麗一組前往不同地方當中包括荷蘭中東等。 他認為疫情過去,應該會多了外地合資格佳麗回港報名。 三甲有藝員約 會履行職務. 對於被網民批評港姐質素麻麻,可會更嚴格篩選? 曾志偉說:「其實已經好嚴格,疫情時報名人數少了,亦有很多小妹妹離開了香港,希望今年報名人數增加,讓我們選擇更多,質素亦會提升。 」他否認因應屆港姐冠軍莊子璇、亞軍王怡然及季軍王敏慈號召力不足改由小生呼籲,樂易玲強調三甲一早已簽藝員約,莊子璇已大學畢業,隨時準備工作,王怡然亦很想回港工作,很勤力跟老師練好廣東話,王敏慈正在北京戲劇學院讀書,表示有假期樂意回港工作,強調沒有放棄她們,若製作部需要三甲為新一屆港姐宣傳,是必須的。 內地成員工作簽證出問題.

  2. 2024年5月4日 · 顧瑞英第二日作供稱曾與女兒林明珠管理高發發展公司興建上海豪宅芝大廈」,和當地公司攤分租金收入。 原告方表示,顧於2000年發出分居信,投訴林百欣不斷致電要求參與高發的管理,致雙方關係破裂。 顧庭上改稱,林百欣沒有來電談及高發,反而是一名台灣女人不斷致電三房,她覺得對方很煩,遂決定和林百欣分開。 林百欣2002年入稟法院,向高發追討逾10億元的上海項目欠款,同年一間銀行入稟向高發追款。 原告方引述顧瑞英的書面供辭稱,林百欣曾向上海官員投訴三房。 顧庭上改稱,事件沒有發生,實情是林建康約林百欣見面,希望獲推薦做上海政協,而林建岳亦想做政協。 稱林因兒子投資失敗追款. 顧瑞英供稱,林百欣主動承擔上海項目的所有支出,她從沒向對方借錢。

  3. 2024年5月21日 · 【明報專訊】92歲胡楓(修哥)日前於澳門舉行演唱會,有24名嘉賓,包括契仔張家輝、胡杏兒、鄧麗欣、張繼聰、王菀之、蘇永康、周柏豪、黎瑞恩、阮兆祥、王祖藍、李思捷、羅蘭和比特等。 好友狄波拉、姜大衛與太太李琳琳等捧場。 修哥唱李克勤的《紅日》和《舊歡如夢》為演唱會揭序幕,接着唱出多首經典歌。 讚鄧麗欣number one. 跟修哥合演電影《飯戲攻心2》的鄧麗欣、張繼聰與王菀之打頭陣出場,修哥自揭跟鄧麗欣的淵源,稱對方仍是組合Cookies成員時,一起做騷,「當時有9個女仔,我也分不清誰是誰,後來她單飛,才知道她是Cookies的number one,每樣事也很厲害」。 鄧麗欣謙稱:「唔係㗎,麻麻哋咋,我仲努力緊,要向修哥學習。

  4. 2024年5月2日 · 林百欣三房妻子顧瑞英今2日於高等法院供稱林百欣曾提議饋贈麗新集團5%股份她表明唔要股權要銀紙」,林百欣遂改為贈送3億至4億元保障她養老之用顧瑞英提到林百欣偶爾或對家族子女不太公平,「例如我哋Pearl林明珠)、Eric林偉鈞通通無屋無車」。 林百欣的三房妻子顧瑞英為林明珠和林偉鈞的生母。 顧表示於1952年認識林百欣,兩人1956年結婚。 顧作供承認自己不是林百欣「正式的太太」,但稱林百欣每星期有兩日在三房寓所用膳和過夜。 顧瑞英供稱於1962年,林百欣曾將長沙灣麗昌大廈的15%股份贈送予林明珠,後來股份轉至林百欣名下,沒有歸還給林明珠。 顧表示自己不擅投資,需要林百欣幫忙投資和「保管銀紙」。

  5. 3 天前 · 「喜鵲」18歲中場艾菲哈里遜(Alfie Harrison)母親在香港出生,他賽後向本報證實獲港足教練團接洽,並已展開申領特區護照程序,期待日後代表港足出戰,「現在應該是處理申請中,有機會的話希望會辦妥手續。 當然希望代表香港,這是我球員生涯其中想做的事」。 哈里遜今年2月才由曼城轉投紐卡素,轉會費100萬歐元(約850萬港元),另設附加條款。 他今季為曼城及紐卡素U21在「英超2」共上陣11次,交出3個助攻。 對於這次初來母親出生地征戰,他說:「這是很好的體驗,能夠嘗試踢七人賽。 炎熱的天氣確實難以應付,但要在此賽事走得更遠,必須適應這一點。 相關字詞﹕ 體育 七人賽 港會 維拉 甘巴爾 紐卡素 艾菲哈里遜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6. 6 天前 · 志豪:美國與西方沒顏面唱衰香港經濟. 【明報文章】美國與西方媒體及部分西方金融界人士,近月炒作所謂「香港經濟受內地衝擊」的說法,頗有些「賊喊捉賊」的意味,與去年吵得沸沸揚揚的「中國經濟衰退論」同樣無稽。. 有巨量理據可以論證,香港回歸 ...

  7. 2024年5月20日 · 的近律師行前男合伙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受一名女律師及她的丈夫持續騷擾,包括二人將含有中傷他內容的電郵寄給多間律師行的人員,誹謗原告的個人及專業操守,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二人繼續騷擾他及發布誹謗言論,並且要求二人作出書面道歉及賠償。 原告Stefano Mariani,中譯麥朗;兩名被告分別為Jennifer Helen Baccanello及其丈夫。 入稟狀指,被告夫婦自去年初起持續騷擾原告,令原告產生合理的焦慮及擔憂,並且飽受傷害。 兩名被告的行為包括向原告的前僱主惡意及虛假地投訴他,又向多間律師行人員寄電郵,惡意發布誹謗原告個人及專業聲譽的言論。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二人繼續騷擾他及發布誹謗他的言論,又要求二人須刪除相關誹謗原告的言論,以及向原告作出書面道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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