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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6日 · 案件上周四(5月30日)裁決,當中除劉偉聰、予信2人外,其餘14人均被裁定罪成,須即時還柙。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稱暫定6月25日起進行求情。 16人不認罪 31人認罪

  2. 2024年5月31日 · 【獨媒報導】 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中,劉偉聰、予信2人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則罪名成立。 本案指控被告串謀以「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 辯方提出多項法律爭議,包括控罪中的「非法手段」應僅限於武力相關及刑事罪行,又認為被告否決預算案不構成濫權。 法官於長達337頁的判詞一一反駁,指《國安法》目的是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安罪行,而立法會運作可被武力以外的手段癱瘓,例如網絡攻擊立會系統、生化或放射性物質攻擊議員,批評辯方狹窄詮釋會造成法律漏洞,是「荒謬、不合邏輯且有違《國安法》的目的」。 法官亦認為,「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罪行,亦可涵蓋「違憲」行為。

  3. 2024年5月30日 · 行政長官李家超傍晚發稿回應,稱其餘45人全部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指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李家超表示,裁決顯示法庭確定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旨在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在法庭審訊期間,境外勢力公然不斷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甚至以恫嚇的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製造壓力,嘗試干涉案件公平審訊,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

  4. 2024年5月30日 · 鄧炳強稱「無勝利者」、港人參與顛覆令人「傷心」. 【獨媒報導】 隨著47人案 裁決 出爐,高層官員陸續在傍晚表達「反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傍晚在政總見記者,批評各被告為達個人政治目標「出賣香港」,是「醜惡和惡毒」行為,又指整宗案件 ...

  5. 2024年6月7日 · 2021年8月的裁決中,原審法官李俊文指,控方證人及片段只見到湯遭截停一刻,無證據證明她曾出現在暴動現場。 惟律政司質疑裁決有悖常理,因湯被捕時身攜示威者常用裝備,包括頭盔、行山杖和雨傘等,加上她身處暴動範圍的邊緣位置,以及在示威 ...

  6. 2024年5月31日 · 被指以「非法手段」犯案. 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運騰頒下的337頁判詞,主要處理 法律爭議 、整體案情、及各被告案情,本文處理整體案情一部分。 控方於本案指稱各被告達成協議參與一項謀劃,即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 判詞指,就本案的事實裁定,關乎案發時是否有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存在;以及如有,被告對謀劃是否知情、是否謀劃一分子,及有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並以該意圖參與謀劃。 官:戴耀廷首先構想爭立會過半. 就串謀的起始,法官指無爭議在立法會贏取過半數議席的構想,是源於戴耀廷。

  7. 2024年5月30日 · 【獨媒報導】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今日裁決,在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劉偉聰、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提出上訴,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桂華隨即在裁決後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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