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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8日 · 葵青安全社區及健康城市協會顧問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衛生署牙科服務主任顧問醫生許美賢立法會陳恒鑌議員等人出席活動被問及能否將公務員診症名額分撥給市民以舒緩需求許美賢表示現時牙醫人手不足公務員輪候政府牙科服務時間亦長又需要以外判形式提供洗牙服務政府除保持現有政府牙科街症名額會與非政府機構合作增加更多牙科服務名額並在不同區域提供不止於拔牙的服務早發現早治療方向讓市民保護好牙齒。 立法會陳恆鑌議員表示,如《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可獲通過,相信需時三至五年,本港牙醫數目會有較大轉變。 他指出現時條例草案最大爭議點是為牙科畢業生及非本地培訓牙醫正式註冊前增設實習要求,期望有關委員會能解決爭議,又建議可在暑假期間、分幾年進行實習。

  2. 2024年5月6日 · 辯方繼而指曾向警稱因另一同謀者吳智鴻有百多萬元故曾投其所好」,向吳聲稱對槍械感興趣以便潛逃台灣後可攞下資助」,黃稱他會面時狀態不佳不太記得箇中意思辯方直指黃藉詞忘記免道出實情實想潛逃後把眾籌款項據為己有黃否認說法。 無告知隊員曾用眾籌款項投注. 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先作盤問,並向黃振強展示其投注戶口紀錄。 黃承認有賭波,但談不上喜歡。 辯方繼而讀出其投注紀錄,包括於2019年9月15日,投注1.8萬多元;同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亦有多項投注記錄,投注金額29萬7千元。 黃承認有用來自屠龍小隊眾籌所得的錢投注,但沒有告知隊員,他否認這屬私吞,並解釋賭博是紓壓的方法。 他同意這非一個好方法,也承認曾輸錢,但否認「亂咁洗錢」。

  3. 2024年5月9日 · 社會新聞. 屠龍小隊案・一|首宗反恐條例案件 隊長認罪供成軍經過策劃殺警. 撰文:賴琦 勞顯亮. 出版: 2024-05-09 21:04 更新:2024-05-10 16:35. 73. 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組織,涉嫌計劃在2019年12月一次大型示威遊行中,放置兩枚炸彈,並計劃殺警及搶槍,唯計劃最終被揭破,並有多人被捕。 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籌集資金作恐怖主義活動等罪,案件在4月23日起於高等法院開審。 這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控的案件,由陪審團裁決。 自稱是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早前已認罪,他以控方證人身份指證隊友,他在主問部份的證供提到,他參與612示威,721後全身投入,與志同道合的示威者組成「屠龍小隊」,寓意警方速龍都可屠。

  4. 2 天前 · 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他們分別是參加初選的何啟明、何桂藍、余慧明、彭卓棋、施德來、鄒家成、陳志全、柯耀林、國雄、楊雪盈、鄭達、林卓廷、黃碧雲,以及被指是組織者的吳政亨。大律師劉偉聰及公民黨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二人按原有條件獲准保釋。

  5. 3 天前 ·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6. 2024年5月10日 · 律師繼而指黃以受傷或自稱實力夠無需接受軍訓為由只派隊員出席同謀者吳智鴻安排的台灣軍訓和西貢試槍指黃不參與嚴重及重要的活動:「令你對手唔好掂呢啲咁嘅嘢。 」黃一概否認。 黃振強承認在612示威中,首次與第四被告李家田見面。 (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知李家田想在集會現場拍片.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今展開盤問,黃透露和李於2019年6月12日首次見面。 辯方問李有否提及他當時在浸大修讀電影及燈光等高級文憑課程,因對社會事件有興趣,會到集會現場拍攝紀錄片。 黃稱他僅知道李修讀電影有關課程,到集會現場「想拍嘢」和「攞材料」。 警方拘捕時有人在其身揮舞警棍. 辯方之後問及黃於12月8日在安全屋被捕的情況,黃憶述警方於當日清晨破門而入,多於3名警員衝入黃所在的房間。

  7. 2024年5月8日 ·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盤問辯方質疑他曾一度違反屠龍不親手用槍和炸彈的共識私自找同謀者吳智鴻要槍殺警並強調唔好俾我teammate知」,又遲遲未告知隊員炸彈位置近油站直指黃想將隊員拉落水」,及不顧隊員安全。 黃同意他有隱瞞組員他想親手殺警的「私心」,但最後也未付諸實行,又稱他也不清楚炸彈的確實位置。 辯方在盤問黃振強時,指黃對計劃的多項細節,都未有向隊員披露。 (示意圖) 未問隊員便答應會配合吳的計劃.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姚本成續盤問黃振強,質疑黃在未諮詢其他隊員同意下,於2019年11月18日自行向吳稱「屠龍」會配合其用槍和炸彈的行動。 黃同意他當時未獲隊員同意,但指他們早前已提及不會親自用槍和炸彈,故當時相信隊員間的共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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