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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方查出,2017年間2人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 炎歷經偵查供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不知影片為何外流」。 檢方經數位鑑識認定,炎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但沒有散布性影像,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2罪嫌起訴。
  1. 2024年5月30日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案,士林地院今(30)日認定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2罪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其中成年人對少年犯 ...

  2. 2024年5月30日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控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日前開庭時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便...

  3. 6 天前 · 台灣士林地法院昨天公開了炎亞綸涉拍攝未成年人性愛影片案的判決結果,炎亞綸因製造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而《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則分別 ...

  4. 2024年5月30日 ·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 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行為,審酌所侵害法益、行為間的關聯,並兼顧罪刑相當原則,從重改依個資法論處。 此外,考量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時間,其中1罪行為時被害人未成年,因此依個資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並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審酌,炎亞綸明知被害人於私密片拍攝時為未成年,其思慮及身心發展未成熟,竟為滿足己身私欲而拍攝私密片,並意圖散布而傳送他人,侵害被害人隱私權,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應予非難。

  5. 2024年5月30日 · 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控訴7年前拍攝性愛影像,遭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雙方在法院 ...

  6. 2024年5月30日 · 藝人炎亞綸去年因涉嫌拍攝、持有及傳送少年性私密影片,遭到起訴。. 士林地院今(30)日判炎亞綸應執行 7 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 3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 …. 拍未成年性愛片還外傳,炎亞綸獲緩刑. 判決指出,炎亞綸 2017 年透過 ...

  7. 2024年5月9日 · 炎亞綸涉持有少年性愛片!. 一審5/30宣判 雙方和解可望緩刑. 記者黃宥寧、吳佩蓁/台北報導. 炎亞綸先前遭網紅耀樂指控握有2人私密影片,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