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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為行業訂立了專業資格,推動業界朝着專業化及優質化發展。 根據《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626 章)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只要向在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 物業管理服務 ,便須持有牌照。

  2. 發牌制度已於2020年8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現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申領牌照 。 為使業界有充分時間適應新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的首三年為過渡期。 於2023年8月1日過渡期完結後,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 2. 具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若未能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有關學歷及/ 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能否申領物業管理人牌照?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

  3.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若仍未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請盡早揀選合適的承辦院校作出安排,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領正式牌照。

  4. 發牌制度. 根據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為促進 物業管理 行業專業化、規管及推動業界發展,本港於 2020 年 8 月引入發牌制度,劃分為兩類,分別為「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管服務,須持有牌照。 持牌合適人選. 不在清盤當中,或被頒布任何清盤令. 沒有接管人已獲該公司委任. 提出申請前 5 年內,並沒與債權人訂立債務安排. 不曾被裁定犯刑事罪行. 不曾被裁定犯違紀行為. 公司每名董事均屬合適人選。 物業管理人牌照. 細分為「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只有在須持牌的物業管理公司中,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督導角色的人員,才須持牌。 物管公司職責.

  5.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發牌制度簡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簡介內容. 透過發牌規管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推動物管專業行事持正及提高物管專業的能力. 提升物管業的專業地位.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根據《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626章)成立。 監管局主要職能: 透過發牌規管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推動物管專業行事持正。 提高物管專業的能力。 提升物管業的專業地位。 服務優質. 透過發牌規管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行事持正. 與時並進. 物管服務. 類別1: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 住戶、 租戶、 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管有關的一般服務。 類別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 物業環境的清潔、 衞生、 園景或安全服務。

  6. 2023年1月9日 · 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 截至二 二二年年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發出接近三百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一萬個物管人牌照。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二萬八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三百六十萬名居民。 《物管條例》指明,如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例如物業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設施管理等)的物管服務,便須持有牌照。 至於物管人,在物管公司中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員,須按其學歷、工作經驗及是否持有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專業資格等,領有物管人(第1級)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7. 2020年5月22日 ·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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