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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26日 · 存證信函英文是Legal Attest Letter,又叫做「郵局存證信函」。 我們時常聽到新聞事件裡有糾紛發生時,就會提到「存證信函」這個詞,聽起來不免給人受到威脅、害怕的感覺。 但其實存證信函僅是一種「民眾間溝通」且「保存證據在郵局」的法律文書,作為已經向對方盡告知義務的證明。 所以如果你收到了存證信函也不用過於擔心,這並不代表要開庭也不用害怕被通緝!

  2. 2024年8月14日 · 存證信函英文Legal Attest Letter,是指透過「郵局」證明信件內容與收發信日期的文書。 有些人會誤以為存證信函效力超強,在 債務糾紛 中只要撰寫存證信函似乎就可以在法院上聲請 強制執行 。

  3. 2024年8月28日 · 存證信函英文是 Legal Attest Letter,也被稱為「郵局存證信函」,是指透過郵局證明信件內容與收發日期的文書。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 ...

    • 索償信格式1
    • 索償信格式2
    • 索償信格式3
    • 索償信格式4
    • 索償信格式5
  4. 2024年8月28日 · 存證信函,也被稱為郵局存證信函,是一種透過郵政系統確認的法律文件,主要功能是證明信件的內容以及寄件和收件的日期,在這個過程中,寄件人、收件人以及郵局本身,每一方都會保留一份存證信函的副本,當事人可以以此證明在特定時間點,特定資訊已得到確實傳遞,以作為保障權利的證據。 (2) 寄存證信函有什麼用?

  5. 2024年8月26日 · 陳柏豪律師事務所 (CPH Legal) 是專注交通意外索償、工傷索償、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的香港律師行,總行設在中環。 憑藉豐富實戰經驗,本行在法庭內外多次為當事人取得滿意成果,並以卓越的法律服務著稱,贏得大量客戶口碑。

  6. 2024年8月16日 · 就 保單受益人 作最適當及妥善的安排,便是 在投保申請書上填寫其姓名及身分証明文件編號,目的是確保保險公司作出賠償時,能容易辨認受益人的身分,從而減少辦理賠償手續的時間。 賠償留給保單持有人及其繼承人 應填持有人姓名. 如果保單持有人(policyowner)想把保單的身故賠償(death benefits)留給自己或自己的合法繼承人,那麽,便應在投保申請書上填寫自己的姓名。 原因是. (1)當受保人(insured)去世時,而保單持有人仍在世,保險公司便可將身故賠償直接給予在世的保單持有人。 (2)倘若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在生時已去世,那麼,前者的合法繼承人便會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屆時,新保單持有人應就受益人的資料作出適當的更改,例如,將原有已去世的受益人改為自己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7. 2024年8月16日 · Early Claim 是什麼?. Early Claim 是指保單的「早期索償」,即受保人於保單生效後短時間內就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索償申請。. 對於何謂「短時間」,其實在保險業內及法律上皆無為其賦予統一定義,一般認為是保單生效後的首2年,也有聽聞一些保險公司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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