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由誰繼承?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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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 當親屬過世時,除了圓滿辦理後事、陪伴家人走完最後一程之外,處理親屬的遺產也是要緊之事,遺產的繼承可以很簡單,卻也可以很複雜,今天我們先針對遺產的法定繼承順位來看《民法》的規定,以及常見拋棄繼承的問題,若有類似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哦。 一、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 我國 《民法》第 1138 條對於繼承順位的順序規定是這樣的: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繼承順位依照上述四個順序排列,除了配偶之外,因為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管是哪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起繼承。 因此,當夫妻一方死亡後,除了順位之外,還有遺產繼承比例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應繼分。 依 《民法》第 1144 條 的規定,各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為:
2024年5月10日 ·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8條中詳列了遇到繼承問題時的繼承順位。 其中第一項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指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但在繼承權中,依照民法第1139條規定,會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子女、養子女在繼承權上,會優先於孫子女,若親等更近者過世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有可能由更遠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2) 怎麼看繼承順序?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1 天前 · 有人問:公公過世時,遺留的透天厝由3個兒子「公同共有」,幾年後小兒子過世但無子女,媳婦(小兒子的老婆)可以繼承小兒子對於透天厝 ...
2024年5月10日 · 遺產繼承. 香港內地遺產繼承. 基於香港和內地適用法律的不同,導致兩地繼承領域法律法規對無遺囑繼承中的繼承權順位和繼承份額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且由於遺產繼承通常都需依據遺產所在地法律處理,所以這對需繼承兩地遺產的家庭造成很大的障礙。 因此本文將香港和內地兩地的繼承權順位和份額詳細整理在了一起,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香港無遺囑繼承順位和繼承份額整理. 內地法定繼承順序及份額. 建議. (一)充分瞭解兩地繼承法律的差異規定. 由於香港和內地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域,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對夫妻財產關係認定、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權人範圍和繼承權實現方式的法律規定及實踐操作客觀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2024年5月17日 · 《民法》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而《 民法》第 1138 條 是這麼規範繼承人順序的: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代位繼承的目的是為了要保障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公平性,因此,繼承的第一順位除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外,代位繼承的規定也僅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的子女)。 1.2 代位繼承的要件. 理解了《民法》第 1140 條的規定後,我們可以從法條的訂定得知代位繼承會發生的要件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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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嗎?
誰有繼承權?
2024年5月10日 · 分割協議書上的內容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並簽署協議書,只要有一位繼承人不同意協議書的內容而未簽署文件,那麼可能就要透過遺產分割訴訟的方式,才有可能對遺產進行分割。 因此,遺產的分割方式也分為遺囑分割、協議分割、裁判分割。 二、分割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即便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寫好了、全體繼承人也同意並簽名了,但是在真正分配、分割遺產之前,需要先進行繼承登記。 沒有經過繼承登記的步驟之前是不能擅自對遺產進行分割(處分)的喔! 根據 臺北市政府 – 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的地政局>土地建物繼承登記>臨櫃申辦 區域,要辦理繼承登記的應備證件有以下: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需檢附)。 (4)繼承系統表。
2024年5月15日 · 遺產繼承登記時間從何開始,有辦理繼承時間限制嗎? 3. 遺產分配怎麼分? 遺產分配順序為何? 遺產繼承分配超詳解! 3.1. 遺產繼承順位. 3.2. 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3.3. 遺產分配順序圖. 4.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為何? 各繼承順位比例一次看! 4.1. 什麼情況會使用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