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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條例 》是 香港 公司法 ,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 公司 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 國際金融 和商業中心地位相當重要。 歷史.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 香港法例 》第32章),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 英國 《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1976年公司法》改革一致。 《公司條例》主要由 公司註冊處 負責實施及執行。 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 私人公司 、9,052間為 公眾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 [3] 。 2006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在 香港立法會 支持下,展全面重寫《公司條例》工作 [3] 。

  2. 香港. 中華民國. 董事. 美國. 歐盟.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公司法 是規範 公司 成立、運作以及組織解散法律規定。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 组织 及行为,保护了 公司 、 股东 及 债权人 合法权益。 公司形式. 公司概念是由英國 普通法系 而來,在二十 世紀 發展迅速。 目前常見的公司形式如下: 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有限合伙. 有限責任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 非牟利公司. 非營利組織. 各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规范 公司 组织和运作专门 法律 。

  3. 公司 (英語: Company ),是指由 股東 投資,依法註冊設立,從事 生產 、 貿易 或提供 服務 一種商業組織,具備 法人 資格,稱為XX 無限公司 、XX 有限公司 、XX 股份有限公司 。 獨資 及 合夥 事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可稱為公司,稱為XX行、XX號、XX店、XX舖、XX館、XX企業社、XX實業社、XX工作室、XX工作坊等。 公司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營利事業統稱為公司行號。 語源 [ 編輯] 「 公司 」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為1684年 福建總督 王國安 上奏 康熙 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 明鄭 政權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 [1] 。

  4. 公司治理 ( Corporate Governance (英語:Corporate Governance) ),是一套 程式 、慣例、 政策 、 法律 及 機構 ,影響著如何帶領、 管理 及 控制 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協調及公司的眾多目標之間關係。 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 股東 、 管理人員 和 董事 。 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即 持分者 ,包括 僱員 、 供給商 、 顧客 、 銀行 和其它 貸款人 、 政府 政策 管理者、環境和整個 社區 。 所以公司治理是一個多面向主題,很難一概而盡。

  5. 公司法就制訂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適用範圍公司的性質與法律地位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 的 股份 發行與轉讓、 公司債券 、公司的財務與 會計 、公司的 合併 與分立、公司的 破產 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與法律責任等,分別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香港 [ 編輯] 主條目: 香港公司條例. 香港 的公司法主要規定在1932年訂立的《公司條例》當中,該條例在頒布後經過多次修改。 中華民國 [ 編輯]

  6. 香港. 中华民国. 董事. 美国. 欧盟.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公司法 是规范 公司 成立、运作以及组织解散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 组织 及行为,保护了 公司 、 股东 及 债权人 合法权益。 公司形式 [ 编辑] 公司概念是由英国 普通法系 而来,在二十 世纪 发展迅速。 目前常见的公司形式如下: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非牟利公司. 非营利组织. 各地公司法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编辑] 这个部分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规范 公司 组织和运作专门 法律 。

  7. 簡介. 首次公开募股通常被公司用来募集资金尽可能地将早期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货币化資本化同时让公司的股份股票在交易所公开自由地買賣。 出售股份的公司没有义务向公众投资者偿还资本。 首次公开募股之后公司的股份会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交易资金也仅仅在公众投资者之间流通。 尽管首次公开募股可以提供很多有利条件,但是它的缺点也不容忽视。 其中最主要的代价就是公募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以及在此过程中需要公开某些公司內部訊息。 而这些訊息很可能对竞争对手有利,或者對潛在認购者的認購意欲有所影響。 購買者一般可分為個人(大眾)或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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