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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国安法 [2]、港区国安法 [3] 或港版国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过 [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 ...

  3.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4. 修訂日期: 2020年7月7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介. 律政司2021 年4 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 年5 月22 日《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指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全國人大的決定有法律效力,對香港特區有約束力。 全國人大通過《5.28 決定》的背景.

  6. 港區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 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國安法》 的主要責任。建立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 機制後,香港便能遠離暴亂,恢復穩定,我們可以重新 出發,推進社會發展。林鄭月娥

  7. 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礎。 法例規定了 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 害國家安全罪,這些都是與政治安全相關,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有觸犯,輕則判處三年或以下監禁,最重 可判終身監禁。 對香港絕大多數遵守法紀、愛好和平的市民,日常生活不受絲毫影響,也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 項權利和自由。 由亂到治. 2019年爆發的社會動盪,令香港社會飽受創傷。 反中亂港分子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國安法》對反中亂港者形成強大震懾,止暴制亂,違法者受到懲治。 此外,《香港國安法》亦有防 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功能。 例如:

  8. 2020年6月3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區國安法》)今日(六月三十日)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

  9. 2024年6月2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港區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佈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10. 2024年3月20日 ·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此外,基本法23條開宗明義列出,香港必須制定法律禁止顛覆行為。 基本法23條為何突然通過? 港府2003年曾推動23條立法,遭到泛民主派反對,並發動50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立法。 2019年「反送中」運動,打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立法步伐;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代為訂定港區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型態,要求香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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