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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2. 緩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 )是 刑法 上的一種 刑罰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審判 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 情節 和 認罪 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 ...

  3. 2021年1月29日 · 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 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 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 [1] ,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 [2] ,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 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罪行為人觀察期間,看看他們有沒有懲罰的必要,不過仍然有區別。 首先是前者是在法院的程序中,後者是在檢察署的程序。

  4. 2017年11月23日 ·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 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5. 2024年6月28日 · 緩刑是種刑事司法措施,其中法院判處被告有罪並宣布一定的刑期,但暫時不執行這一刑罰,而是在試用期間對被告進行觀察和監督。但緩刑有什麼條件?會留下前科嗎?緩刑與易科罰金哪一個好?

  6. 緩刑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但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此乃緩刑。 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該犯人毋須入獄。 但某些罪行(稱為「例外罪行」)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附表3 內,其中 ...

  7. 2023年9月13日 ·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時間最短2年、最長5年(具體緩刑時間查詢不到一定標準,主要依據案件不同而有所差異),跟一般的生活沒太大差異。

  8. 2017年12月19日 · 什麼是緩刑. 緩刑,可以理解成 刑之暫緩執行 之意,白話來說,就是法院宣告某人有罪、判處一定的刑期,但是 先不去執行該刑期 ,然後在緩刑期間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看看某人是不是有再犯罪等,如果緩刑期間內都謹言慎行,緩刑期間過了,緩刑沒有被 ...

  9. 緩刑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但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此乃緩刑。 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該犯人毋須入獄。 但某些罪行(稱為「例外罪行」)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附表3 內,其中 ...

  10. 一種 法官 認為 被告 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判決暫緩 執行刑 罰。 受2年以下 有期徒刑 宣告,法官認為以不執行為適當的情況,就可宣告2年到5年的緩刑期間,也像 緩起訴 一樣,可要求履行如對被害人 賠償 、義務勞務、接受治療等等 [1] 。 而緩刑期間,亦得為 保護管束 [2] 。 經過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沒被 撤銷 緩刑宣告的話,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 [3] ,不會再執行 刑罰 (例如有期徒刑、 罰金 等)了。 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 緩刑是什麼? 》。 註腳.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 第1、2項:「 I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