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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務舒緩DRP債務重組(IVA)的簡單版,欠債人毋須經法律程序申請重整債務。 欠債人可直接與債主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2. 所謂的個人自願安排 (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 ,即債務重組計劃,是香港進行債務重組的一種普遍方法,IVA亦是申請「bankruptcy」前可以選擇的一條出路。. 這個IVA個人自願安排方案是根據破產條例6章20條,在本港法例下許可的債項重整方案。. 債務重組 ...

  3. 甚麼是IVA? 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s) 又稱IVA。目的是讓面臨破產的人有另一個選擇處理債務。債務人需委託由法庭認許的專業人士, 向債權人就所有債項提出具體又可行的還款方案。必須有總欠債金額百份之七十五的債權人通過。

  4. 債務重組是《破產條例》下的法律程序,又稱為「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是破產以外的另一選擇。 當欠債人無法按雙方擬定協議還款時,欠債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但需進行債務重組,與各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安排。 一旦雙方達成共識,新協議將對所有債權人具約束力。 債務重組條件. 債務重組需要與各債權人商討新的還款方案,減輕原來債務的壓力。 由於新協議有機會損害債權人利益,所以債權人及欠債人未必能百分百達成重組協議。 常見的個人債務重組計劃條款一般如下: 降低還款利息. 延長還款年期. 減少每月還款.

  5. 為甚麼IVA是一種處理欠債的方法? 《破產條例》除了提供破產作為解決欠債問題的一種方式外,還有個人自願安排,亦即是債務重組 IVAIVA 債務重組是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的簡寫。 法例是希望給欠債的人,透過 IVA 債務重組而避免破產。 自1997 亞洲金融風暴始,葉謝鄧律師行一直從事破產、債務重組 (DRP 、 IVA) 服務,從未間斷,早於2002年已開始從事個人自願安排 IVA債務重組服務,曾辦理超過1000宗之多;破產則數以萬件計!

  6. 07 申請債務重組 (IVA) 需要什麼資格及條件? 以債務重組 (IVA) 為例,申請人需要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以證明其還款能力;其次,債務重組 (IVA) 主要適合面臨欠債額度超過月薪十倍起的人士申請。 08 債務重組 (IVA) 會否通知家人或僱主?

  7. 申請IVA之程序簡介. 債務人必須提名一位 代名人 去執行及監察有關 IVA 的事項。 債務人須向代名人提交一份IVA建議書,債務人可委託律師辦理有關文件。 債務人亦須向代名人提交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在有關建議書獲債權人批核之前,債務人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債務人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 根據《 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 》( 第6C章 ),債務人需要繳付的法庭費用是按還款建議所定的總償付額而再根據以下比率計算: a. 100,000 元或以下之償付額,則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數收取 15 元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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